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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云税语|农产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问即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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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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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 13: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翼云税语|农产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问即答(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5349&idx=2&sn=bfb17b632bc39930cab94879500f3339&chksm=85381656b24f9f40d0baa31fe04282da96757e70427b5f50c33ae50668d05b265c8eaad832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6 16:30
二维码: -


翼云税语
问:农产品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时应选择0%还是免税?
答: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制种公司利用自用土地、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将深加工后的种子进行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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