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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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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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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 1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关注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06055&idx=4&sn=3bd67a68360c2fc6422ca972da0c1634&chksm=838065bcb4f7ecaaba38586cd75de882bf9cc4dd9e2731c0f19881f0e60cc141982ff744d7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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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月申报期临近,我们陆续收到很多朋友关于残保金征收的问题,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高频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热点答疑

Q
你好,我是一家民办幼儿园,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A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面简称残保金)是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如果你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宁波市规定比例1.5%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Q
2023年9月申报什么属期的残保金?
A
2023年9月份申报缴纳的是所属2022年度的残保金。


Q
残保金征缴有哪些优惠政策?
A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Q
那残保金又是如何计算的?
A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宁波的规定比例为1.5%)。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Q
那么请问“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如何计算的?
A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举例:A用人单位于2019 年成立,2022 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00人、季节性用工6 人(合同期限6 个月)、接受劳务公司劳务派遣15 人(合同期限2 年),未安置残疾人就业。那么A用人单位在2023年9月申报缴纳2022 年度残保金时“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100+6×6÷12=103(人),接受劳务公司劳务派遣15人不应计入A用人单位。


Q
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我想知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个怎么计算?
A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即当地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Q
如果我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该如何申报呢?
A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
举例:B用人单位2022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为50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000元,假设当地社平工资为89240元,那么2023年9月申报缴纳残保金为(50*1.5%-0)*60000*90%=40500(元)。


Q
如果我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该如何申报?
A
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21〕22号)规定,2023年征收期,单位年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从2024年征收期起,单位年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举例:C用人单位2022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为50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000元,假设当地社平工资为89240元,那么2023年9月申报缴纳残保金为(50*1.5%-0)*89240*90%=60237(元) 。


Q
2022年开办和2023年新办的用人单位在2023年9月如何申报缴纳残保金?
A
2022年开办的用人单位按照2022年实际经营月份申报缴纳残保金。2023年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当年不征收残保金。
举例:D用人单位于2022年4月18日开办,在2023年9月征期征收2022年4月至12月费款。


Q
如果用人单位办理注销,残保金如何缴纳?
A
因为每年申报缴纳的是所属上一年度的残保金,所以在注销前,应先完成所属上一年度残保金的申报缴纳,当年度所属的残保金进行零申报。


Q
我们是一家企业分支机构,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人,可以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政策吗?
A
企业总机构和下属的所有分支机构合计人数不超过30人的,可以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政策。


END
来源:非税收入处
供稿:镇海税务 宁海税务
一审:骆冰 童慧慧
二审:金鑫 林永飞
三审:施树声
四审:李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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