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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个体户形式经营超市,购进货物部分用于家庭支出,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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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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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 01: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武清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个体户形式经营超市,购进货物部分用于家庭支出,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IyODMxMQ==&mid=2651462574&idx=2&sn=c6008e27fa0fe4842f2e2c65bf4d1650&chksm=bd12c6168a654f0035b72a0d452db9ffeb02058f5b93186ce5fdc461fab6b2e5544382e143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7 16:13
二维码: -


问题:

我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回答: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相关回顾
1.【“税”来播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每月发生的工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税”来播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个体工商户购买私家车的支出,能否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武清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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