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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播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个体户形式经营超市,购进货物部分用于家庭支出,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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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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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 00: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税”来播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个体户形式经营超市,购进货物部分用于家庭支出,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64989&idx=2&sn=4edf37ea2f0627978e17af598ea8072e&chksm=8bf9f2a5bc8e7bb3bdd2ee2466c8a7be7d0eba5bb5448355aa57fe30b3a6795b5b298e9b3b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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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回答: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相关回顾
1.【“税”来播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每月发生的工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税”来播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个体工商户购买私家车的支出,能否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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