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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一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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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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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7 01: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武清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一键收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IyODMxMQ==&mid=2651462537&idx=1&sn=24ff1b1ec20aaade59451b3f7bcb150c&chksm=bd12c6318a654f27c37260eeffecb84c231c27e318306f12bbd973cb2a401d9122fc080870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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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服务月
税收优惠政策
-SHUISHOUYOUHUIZHENGCE-
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我们梳理了相关政策,快来一键收藏吧!




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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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天津武清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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