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95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120|回复: 0

[官方公众号文章] 离职时已休的年假不用扣钱,还有谁不知道?更多年假“热知识”→

3305

主题

3305

帖子

3309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309
2023-7-26 17: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离职时已休的年假不用扣钱,还有谁不知道?更多年假“热知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5 17:3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606863&idx=2&sn=e7a05264bc5585578b8148576d30e692&chksm=e96982bdde1e0bab9c0538de789327b3d5129d5cf8ba8ad85b1a4279b9f1990addcd4dbf1c9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年已经过了一半
你的年休假都休了吗?
近期热搜榜上一个话题
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原来已休的年休假离职不用扣钱#
?


而这个“热知识”
很多网友都表示不知道




离职时该年度还未休完的年休假
怎么办?

方法一般有二:
一是在离职前安排休完
二是支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规定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涉及法条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举个例子
小明累计工作已满1年但不满10年
9月1日离职
小明应休年休假天数为
(244÷366)×5≈3.33天,即3天
但小明在离职前已休完的5天年休假
这种情况按照规定
年休假无需扣回,也不用扣工资




与年休假相关的“热知识”
还有这些
?


休了婚假会不会影响年休假?
答:不影响。

# 涉及法条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跳槽”不满1年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答:只要职工在入职新单位之前存在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情况,则可在入职后就享受年休假。

# 涉及法条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能否以旅游、组织集体活动等方式折抵职工年休假?
答:企业对于职工的年休假具有统筹安排权,但这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特别是在没有提前告知职工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希望将旅游、集体活动的时间用年休假抵扣,可以事先征求职工的意见,让职工自由选择。

工作太忙,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休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休假。这类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为职工“折现”年休假,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三倍工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涉及法条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在年底仍未使用完年休假,能否延到明年?
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需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进行明确规定。


# 更多法条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财经网、网友评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人日报等
编校:马晨琦、夏会儒
编审:曹堯

???点击上方,即刻关注,查看更多
815_169036201231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