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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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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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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1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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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
双支柱
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G20、欧盟、美国、英国和直布罗陀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向G20报告国际税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OECD如期发布
双支柱
解决方案剩余要素一揽子可交付成果文件
3、OECD发布第二套《全球反税基侵蚀征管指南》
4、OECD发布《GloBE信息报告表》(GIR)的最终版
5、OECD发布支柱二应税规则(STTR)协定范本条款
6、OECD再次就支柱一金额B征询公众意见
7、G20财长欢迎OECD税收改革计划取得进展
8、OECD官员称国防和自主业务将豁免全球税收协议的部分规定
9、欧盟税务主管敦促完成全球税务协议
10、美国筹款委员会听证会详述拜登的全球税收投降如何损害美国工人和美国经济
11、美国在全球
转让定价
规则中分享对范围的偏好
12、英国发布低税利润规则(UTPR)立法草案
13、直布罗陀将从2025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
14、美国税收联合委员会(JCT)称公司对全球最低税的反应尚不确定
15、美国竞争性税收联盟(ACT)对全球最低税提案表示担忧
16、联合国官员称数字服务税(DST)不会消失
17、英国UKEB通过《国际税收改革:
支柱二立法模板
》IAS12号修订案
18、中国财长刘昆表示将积极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双支柱
方案相关工作
文 章 内 容
1、OECD向G20报告国际税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来源:OECD官网
7月17日,OECD秘书长向7月17-18日在印度甘地纳格尔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提交了《OECD秘书长提交给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的税务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或秘书长税务报告),该报告称,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BEPS
)正在国际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该报告强调了7月11日138个辖区达成的历史性里程碑,这些辖区达成了《
成果声明
》,该声明总结了包容性框架就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
双支柱
解决方案的剩余要素制定的一揽子可交付成果。这些可交付成果包括对某些营销和分销活动适用
转让定价
规则的简化和精简框架(支柱一金额B),以及应税规则(STTR),该规则将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新双边税收协定,对某些集团内部在另一辖区被征收低税或名义税的所得“追征税款”。
关于支柱一金额B,7月17日启动的公众咨询将持续到9月1日,征求利益攸关方对该框架若干具体方面的意见,以期在年底前就金额B的最终报告达成共识,并在2024年1月前将主要内容纳入《OECD
转让定价
指南》。
关于支柱一金额A,一揽子方案包括一份多边公约(MLC)的文本,该公约允许辖区对MNE的部分剩余利润重新分配和行使国内征税权。包容性框架将在少数几个辖区表示关切的具体项目得到解决后,发布MLC文本,以供签署。
该报告还重点介绍了税收与发展倡议和税收透明度议程的进展情况。在2022年报告的基础上,《2023年G20/OECD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税收的最新路线图》提出了指示性目标,并概述了为在发展中国家确定的关键优先领域加快进展而计划采取的一系列具体举措。
在提高税收透明度方面继续取得强劲进展。该报告介绍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和修订后的共同报告标准(CRS)的最新进展,指出OECD已经完成了这两个框架的国际交换架构的技术工作。自2009年以来,由于税收透明度方面的努力,各国政府已经确定了近1,260亿欧元的额外收入,其中发展中国家超过410亿欧元。参与AEOI的辖区数量和信息交换量持续增加;2022年,全球超过1.23亿个金融账户的信息实现了自动交换,涉及总资产超过12万亿欧元。
最后,该报告还包括了关于提高不动产国际税收透明度,为发展中国家释放自动信息交换的潜力,以及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为某些非税收目的使用税收协定交换的信息提供便利的新分析。
思迈特提醒:
有关国际税收改革持续工作的更多信息,可以访问:https://oe.cd/
BEPS
action1。思迈特财税咨询正在组织翻译该税务报告,对该报告感兴趣的同仁可以加入知识星球“
双支柱
资讯圈”下载。
2、OECD如期发布
双支柱
解决方案剩余要素一揽子可交付成果文件
来源:OECD官网
7月17日,OECD发布了《OECD秘书长提交给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的税务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或秘书长税务报告)。该报告是在7月11日138个辖区就《成果声明》达成共识之后发布的,《成果声明》总结了包容性框架为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而制定的
双支柱
解决方案剩余要素的一揽子可交付成果。这些可交付成果包括对某些营销和分销活动适用
转让定价
规则的简化和精简框架(支柱一金额B),以及应税规则(STTR),该规则将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新双边税收协定,对某些集团内部在另一辖区被征收低税或名义税的所得“追征税款”等。
思迈特提醒:
思迈特财税咨询国际税收支柱二服务团队一直在持续跟踪关注
双支柱
解决方案的进展,一揽子可交付文件详见7月20日-7月23日TPPERSON分享内容。此外,思迈特财税咨询还将在9月底举办首期为期4-5天的“
双支柱
训练营”,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OECD发布第二套《全球反税基侵蚀征管指南》
来源:OECD官网
7月17日,OECD发布了《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立法模板征管指南(支柱二)》(第二套《征管指南》),这是继今年2月2日发布的第一套《征管指南》之后的又一套指南。第二套《征管指南》规定了一些领域的补充信息,主要包括:货币折算规则、税收抵免、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的适用、合格国内(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设计、QDMTT安全港以及过渡UTPR安全港。
思迈特提醒:
第二套《征管指南》旨在让各纳税人和各辖区更清晰地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15%的税率,2023年12月31日开始其部分规则将在超过数十个辖区生效实施。虽然第二套《征管指南》的许多规定可以在国内辖区作为指南实施,但已颁布详细的GloBE立法的辖区(如韩国、日本和英国)将需要针对某些方面(包括新安全港)发布修订立法/法规。某些其他辖区(如德国、捷克国和丹麦)在其基于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的立法草案中纳入了QDMTT安全港。然而,这与OECD关于QDMTT安全港的指南并不一致。因此,很可能会做出进一步修订。不过,征管指南中的过渡安全港似乎是为了迎合美国公司的需求,并将给美国国会更多的时间来制定全球税收协议。
第二套《征管指南》的主要内容详见7月20日TPPERSON分享内容
。
4、OECD发布《GloBE信息报告表》(GIR)的最终版
来源:OECD官网
7月17日,OECD/
BEPS
包容性框架(IF)发布了《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GloBE信息报告表(支柱二)》的最终版。GloBE信息报告表(GIR)最终版包括附件A1数据点,其中具体包含8张MNE集团信息表、7张辖区安全港和排除表以及42张GloBE计算表共计57张表格及超过120个数据点;此外还包括附件A2解释性指南,对这些表格如何进行填报进行了具体说明。首先,GIR规定了标准化的信息报告表模板,以促进GloBE规则的遵守和管理,其包含了税务机关进行适当风险评估和评估成员实体补足税义务正确性所需的信息;此外,GIR规定了过渡简化辖区报告框架,回应了对2022年12月20日支柱二GLoBE信息报告表公众咨询文件的反馈意见,允许跨国企业(MNE)在辖区层面报告其GIR计算;最后,GIR还规定GIR的共享方法,GIR将采用协调申报和交换机制,允许MNE在单一报告表中报告其GIR计算,并向可能产生补足税义务的实施辖区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此外,GIR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设想。GIR具有信息丰富的性质,因此与申报和纳税的要求是分开的,这将由各实施辖区决定。
思迈特提醒:
GIR最终版中过渡简化辖区报告框架的规定以及作为包容性框架将制定的同行评审和监测程序的一部分将考虑在匿名的基础上填报汇总的GIR数据,非常值得欢迎,但要准确填报仍需要大量信息,适用范围内的MNE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流程,全面完整收集所有相关信息;由于GIR下提供的信息并不排除税务机关在后续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信息,以核实是否遵守其国内法下的GloBE规则,因此信息和流程的质量是顺利遵守支柱二的关键。此外,在欧盟开展业务的MNE和大型国内集团应关注“补足信息报告表”(欧盟支柱二指令下的GIR)在国内的实施情况,以了解是否会出现任何特殊差异。
GIR最终版的主要内容详见7月21日TPPERSON分享内容。
5、OECD发布支柱二应税规则(STTR)协定范本条款
来源:OECD官网
7月17日,OECD/
BEPS
包容性框架(IF)发布了《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应税规则(支柱二)》。该应税规则(STTR)第1章包含了STTR条款及其注释;第二章包含了在STTR下应缴额外税方面适用消除双重征税条款的规定;此外,还包括一个附件,主要用6个示例解释说明了有针对性的反避税规则的操作。
STTR是由
BEPS
包容性框架(IF)成员制定的,是支柱二共识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支柱二由一系列规则组成,在其他辖区未行使主要征税权或支付是缴纳其他低水平税款的情况下,为辖区了规定“追征税款”的权利。支柱二包括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旨在确保大型MNE在其运营所在每个辖区对所产生的所得缴纳最低水平税款)和STTR。STTR是基于协定的规则,适用于来自收款人所在国低名义税率的来源国的集团内部支付。
STTR的制定并不是为了重新审视目前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的征税权分配。相反,它基于这样一种理解,即根据税收协定,如果来源国让渡了对某些对外集团内部支付的征税权,那么在收款人所在国(即居住国)以低于9%的税率对有关所得征税(如果有的话)的情况下,来源国应能够收回部分征税权。为将利润人为转移出来源国而精心设计的跨境集团结构尤其令人担忧。通过在这些情况下恢复来源国的征税权,STTR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管理能力较低的国家保护其税基。
STTR适用于关联公司之间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明确定义的一系列支付。这些都在条款中一一列出,并在STTR的设计中更详细地进行了解释。该规则允许来源国适用额外税,这意味着在计算来源国的额外征税权(如有)时,适用于居住国的税率将得到认可。某些实体因其特性或功能等原因排除在规则适应范围之外。
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明确定义的一系列支付适用低于STTR最低税率的名义公司所得税税率的IF成员已承诺,在要求时,将STTR纳入其与发展中国家IF成员的双边协定中。而多边公约(MLI)将有助于在相关双边协定中迅速、一致地实施STTR。
思迈特提醒:
与支柱二GloBE规则不同的是STTR并不只适用于年合并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集团,但是,其他门槛和排除应限制该规则原本可能非常宽泛的范围。
STTR的主要内容详见7月22日TPPERSON分享内容。
6、OECD再次就支柱一金额B征询公众意见
来源:OECD官网
7月17日,OECD发布了一份《支柱一金额B》的公众咨询文件和《支柱一金额B概要》(以下简称“新咨询文件”)。此前,OECD曾于2022年12月8日就金额B进行过一次公众咨询,此次咨询已经于2023年1月25日结束。与之前的咨询文件相比,新咨询文件包含了有关合格交易、适用范围、定价方法、文档要求和税收确定性等方面的几处关键变化。在上次咨询中利益攸关方提出的若干建议已纳入新咨询文件。有关各方可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供意见。
金额B是支柱一的重要组成部分。金额A的工作更新了针对大型和高盈利跨国企业(MNE)的国际税收框架,而金额B则简化了针对所有纳税人的现行
转让定价
规则。其重点是
转让定价
规则在所谓的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中的适用,这可能是MNE在其开展业务辖区最常遇到的事实模式。一些低能力辖区的报告估计,与分销活动有关的
转让定价
争议占其所有
转让定价
争议的30%-70%。金额B旨在提高税收确定性,降低合规和征管成本,特别是帮助那些往往因缺乏当地市场可比物而受到影响的低能力辖区。
思迈特提醒:
金额B适用范围已扩大到包括销售代理和佣金商以及购销分销商,并允许将某些零售作为批发业务的一部分。金额B也不像支柱一金额A和支柱二GLoBE规则那样有适用的收入门槛;金额B规则将在2024年1月纳入OECD TPG。
金额B新咨询文件的主要内容详见7月22日TPPERSON分享内容。
7、G20财长欢迎OECD税收改革计划取得进展
来源:OECD官网
7月18日,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印度甘地纳格尔会议后发布了《第三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G20主席总结和成果文件》,该主席总结和成果文件重申了G20财长致力于继续合作,以建立适合21世纪需要的全球公平、可持续的现代国际税收制度。G20财长欢迎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在2023年7月11日的《成果声明》中提出了关于金额A的多边公约(MLC)文本,金额B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并完成了制定应税规则(STTR)及其实施框架的工作。G20财长呼吁包容性框架迅速解决与MLC有关的少数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准备在2023年下半年签署MLC,并在2023年底前完成金额B方面的工作。G20财长欢迎各国为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所采取的措施,将其作为一种共同方法。G20财长认识到有必要协调努力,开展能力建设,以有效实施
双支柱
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尤其欢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支持和技术援助的计划。G20财长欢迎与OECD合作,在印度启动南亚税收和金融犯罪调查学院试点计划。G20财长注意到《2023年G20/OECD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税收的最新路线图》。G20财长注意到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全球论坛)《关于释放发展中国家自动信息交换潜力的2021年战略》的最新执行情况。G20财长呼吁迅速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和修订后的CRS。G20财长要求全球论坛确定一个适当的、协调的时间表,以便相关辖区开始交换,同时注意到这些辖区中有相当一部分希望在2027年之前开始CARF交换,并向G20财长未来的会议报告其工作进展。G20财长注意到OECD《关于提高房地产国际税收透明度的报告》和全球论坛《关于促进将税收协定交换的信息用于为非税收目的的报告》。G20财长注意到G20打击逃税、腐败和洗钱问题高级别税收研讨会的讨论情况。
此外,在该主席总结和成果文件的附件1中提出了国际税收的一项下一步工作,即《OECD支柱二手册》,以通过共同方法促进实施,特别是协助能力有限的辖区,并在2023年10月前提交该手册;附件2中列示了收到的4份报告和文件
思迈特提醒:
G20高级财政官员继续推进OECD促成的
双支柱
全球税制改革计划,肯定了该计划在一些关键特征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呼吁各国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G20文件的发布与英国7月18日提议的财政法案措施草案不谋而合,其中包括对其支柱二规则的修订,以规定UTPR。英国《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于7月11日获得御准,该法案通过引入适用于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IIR和国内补足税,开始实施支柱二。如上所述,在该主席总结和成果文件发布的前一天17号,OECD还发布了支柱二的一揽子文件,包括最终的GloBE信息报告表和更进一步的GloBE征管指南。OECD还将在9月1日前就金额B规则进一步征询意见。如下所述,欧盟税务专员Paolo Gentiloni在7月18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欧盟决心在
双支柱
计划的实施中继续走在前列。我们有一个独特的机会来解决当今全球经济制度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所有大型跨国公司缴纳其公平份额。现在是将这一历史性协议推向终点的时候了。
8、OECD官员称国防和自主业务将豁免全球税收协议的部分规定
来源:BloombergTAX
7月19日,OECD高级税务顾问Eric Robert在OECD的一次网络研讨会上表示,一些业务将不受OECD全球税收协议中利润再分配规则的约束。
Robert表示,自主国内业务和国防活动将被排除在税收协议支柱一金额A下向市场辖区重新分配大型企业利润征税权的计划之外。我们所说的是一个辖区的业务活动,它基本上是完全自主的,独立于集团的其他部分。因此,由于它是面向国内的,该业务活动将与集团的其他业务活动分开处理。他补充说,对国防部门适用金额A规则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国防部门不是由传统的市场因素驱动的。
据Robert说,自主国内业务豁免来自于OECD去年在金额A公众咨询中收到的“强烈建议”。
思迈特提醒:
OECD税收协议于2021年由130多个辖区达成,其中包括15%的全球最低税率,即支柱二。而针对支柱一,各辖区对最终确定多边公约、推进支柱一金额A的文件,包括营销和分销安全港设计中的门槛和量化指标仍有顾虑。安全港是一种限制向市场辖区重新分配额外利润的机制。
9、欧盟税务主管敦促完成全球税务协议
来源:LAW360TAX
7月18日,欧盟委员会税务主管Paolo Gentiloni敦促各国完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双支柱
协议,以改革公司税收制度,同时各国正努力最终确定该协议支柱一(征税权的重新分配)的协议。
在发给记者的讲话中,Gentiloni表示,他在7月17日和18日于印度甘地纳格尔举行的G20财长会议上强调,必须解决支柱一的遗留问题。他呼吁各方达成妥协,以便在今年年底前签署有关支柱一的多边公约。
Gentiloni表示:我们有一个独特的机会来解决当今全球经济制度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所有大型跨国公司缴纳其公平份额。现在是将这一历史性协议推向终点的时候了。
Gentiloni表示,
双支柱
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重大成就,将带来一个更加公平的税收制度和所需的收入。欧盟是这一改革的关键设计师。我们一直并决心继续走在改革实施的前列。
思迈特提醒:
2021年10月,
双支柱
计划原则上达成共识,支柱二对收入超过7.5亿欧元(8.43亿美元)的企业集团征收15%的最低税率。支柱二正在欧盟等一些主要辖区成为法律,而支柱一的进展则较为缓慢。OECD包容性框架内的130多个辖区7月15日在巴黎举行了一次会议,会议未就该协议达成共识,但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准备好多边公约(MLC)供签署。谈判者希望届时至少有30个辖区签署该公约,这些辖区至少占支柱一范围内公司最终母公司的60%。签署后,各国将需要批准该公约,这引起了人们对该公约在美国前景的担忧,因为分歧严重的美国参议院必须有2/3的议员同意该协定。欧盟成员国理事会轮值主席、西班牙经济部长Nadia Calvi?o)上周也表示,欧盟国家将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工作,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签署有关支柱一的协议。
10、美国筹款委员会听证会详述拜登的全球税收投降如何损害美国工人和美国经济
来源:美国筹款委员会
7月19日,在美国筹款委员会税收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上,委员会成员审查了拜登政府谈判达成的OECD全球税收协议,发现该提案将损害美国公司、扼杀美国就业、使中国支持的企业获得全球经济优势,并使美国
税收收入
减少1,200亿美元。共和党的税法工作重点是倾听美国人的声音,为他们提供拜登经济的救济,而拜登政府却在未征得国会同意和与国会协商的情况下,就全球税收投降进行谈判,而国会是宪法规定的对税法拥有权力的政府部门。事实上,一名在委员会作证的财政部官员无法为财政部与国会协商的说法提供证据。他们也无法回答拜登政府为何达成削弱美国经济的协议。
1、8次:财政部无法说明何时就拜登的全球税收投降与国会协商过
宪法赋予国会制定美国税法的权力,最高法院也重申了这一权力,但拜登政府却从未就一项对美国工人、公司和税收产生巨大影响的全球税收投降征求过国会的反馈意见。尽管筹款委员会主席Jason Smith(MO-08)曾8次要求拜登财政部的一位官员举例说明,在考虑关键税法决策时,何时何地征求过国会的意见,但这位官员却找不到一位财政部官员收到国会议员反馈意见的任何时候。
Smith主席:在财政部同意征收UTPR附加税,允许外国政府对美国公司在美国的业务征税之前,是否征求过国会的意见?
Plowgian先生:在谈判过程中,我们确实收到了国会对UTPR的意见......我们确实收到了国会的意见。
Smith主席: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一直密切关注这个问题,我认为情况并非如此。我知道财政部在做出决定之前从未征求过共和党议员的意见。除非你想修改你的证词,否则请以书面形式向本委员会提供咨询日期、参与协商的财政部人员姓名以及财政部会见的国会议员姓名。你能给我提供这些信息吗?
2、OECD是另一个对美国不利的全球机构
OECD是与拜登政府在全球税收投降问题上“相互勾结”的组织,该组织主要由欧洲国家及其前殖民地控制,目前已有130多个辖区签署了其全球税收计划。然而,该协议的负担主要落在了美国企业身上,根据协议的支柱一,美国企业将缴纳60%的税款。拜登政府决定按照OECD的规则行事,这是对将受到该税收协议影响的美国雇主和工人的惊人背叛。
Kelly议员:那么,财政部为什么要与OECD谈判一项损失超过1,200亿美元的协议呢?这可是将1,200亿美元的美国
税收收入
拱手让给外国。这完全没有道理。现在,OECD的全球税收项目实际上是由欧洲控制的。为什么呢?因为欧洲控制着指导委员会1/3的席位,而更广泛的包容性框架包括30多个前欧洲殖民地。其中包括库克群岛、巴哈马、圣卢西亚和萨摩亚。归根结底,OECD对美国不利。正因如此,当美国占全球GDP的25%并在OECD缴纳几乎同样比例的会费时,财政部与140个辖区在“一国一票”的基础上进行闭门谈判是毫无意义的。
3、美国税法旨在为美国带来全球优势,而非“公平竞争”
共和党通过的《就业与减税法案》使美国的税法更具竞争力,既帮助了美国的就业创造者,也帮助了世界各地的工人。正如众议员Drew Ferguson(GA-03)所指出的,共和党人专注于帮助美国人在全球经济中获胜,而拜登政府通过谈判达成的税收协议却让美国的
税收收入
减少了1,200亿美元。
Plowgian先生:支柱二是为美国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Ferguso议员:为美国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等等。我们的目标是美国人民、美国工人、美国企业、创新者和创造者。我们不是要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公平竞争。我们要做的是日复一日的第一。整场公平竞争是一场闹剧。我们要么成为世界第一,要么就不是。
4、拜登政府正在把美国的成功变成欧洲社会主义的失败
《华尔街日报》和《华盛顿邮报》最近发表的文章强调了欧洲社会主义政策的结果—欧洲的经济越来越落后于美国。众议员CarolMiller(WV-01)指出,拜登政府非但没有改革税法以帮助美国工人和家庭参与全球竞争,反而计划将美国的税款用于支持欧洲濒临崩溃的经济。
Miller议员:您是否认为社会主义是拜登政府的主要目标?
Plowgian先生[吞吐声]
Miller议员:OECD的税收项目是一种毫不掩饰的企图,目的是削弱美国经济,将美国推向全球社会主义的怀抱。欧洲经济难以适应现代世界,这些国家的目标是攫取我们的美元来资助他们的社会主义计划和政府救济。我只是非常担心,OECD提议的协议将保护可退还税收抵免,也就是所谓的直接补贴;美国的大多数税收抵免都是不可退还的,这是有充分理由的。美国是全球最具创新精神的国家,我们吸引着最优秀、最聪明的人才在这里创业和发展。我们不需要政府直接向企业支付支票,也不应该提供这种支票。欧洲许多国家不像我们这样重视创新或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企业来到美国。因此,这些国家拥有决定本国税法、激励结构和国家议程的主权。他们没有权利试图用美国税款来资助自己。
思迈特提醒:
美国筹款委员会税务小组委员会的这次关于全球最低税协议的听证会邀请了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税收事务的副助理部长Michael Plowgian、佛罗里达大学莱文法学院税法实务教授Mindy Herzfeld、CATO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主任Adam Michel、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国际税收政策副总裁Anne Gordon、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兼Harvey R.Miller法律与经济学教授David Schizer及Caplin&Drysdale国际税收顾问兼法律顾问Peter Barnes作证,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1、美国在全球
转让定价
规则中分享对范围的偏好
来源:BloombergTAX
7月19日,美国财政部税收分析办公室财政经济学家Bill Morgan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全美商业经济协会(NABE)的
转让定价
研讨会上表示,针对更简化的
转让定价
规则中确定范围的首选方法美国更倾向于备选方案A,该规则是OECD主导的全球税收协议支柱一的金额B。
Morgan表示:美国对备选方案B的目标是制定尽可能明确和客观的指南。美国不希望有“定义不清”的金额B规则,这将导致更多的税务争议。在我们看来,非基础贡献标准并不满足这些目标。也许有一种方法可以制定额外的定性标准,从而规定客观性和明确性。如果有的话,我们想知道是什么。
美国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部门
转让定价
高级顾问Karen Kirwan在NABE活动上也表示,在工作小组的对话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并没有明确界定哪种范围界定方法更受欢迎。
思迈特提醒:
转让定价
是指集团相关实体之间的交易估值方式。金额B是全球税务协议中的一项规定,旨在简化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
转让定价
。如上所述,7月17日,OECD发布的一份咨询文件要求利益攸关方再次就确定金额B范围的两种方法发表意见,即哪些
转让定价
交易属于该规则的范围。咨询文件中的第一种方法被称为“备选方案A”,将采用单边定价法,不包括非分销活动;咨询文件中的“备选方案B”将包括单独的定性范围标准,以确定“非基础”贡献,
详见7月23日TPPERSON分享内容。
12、英国发布低税利润规则(UTPR)立法草案
来源;英国政府网
7月18日,英国政府发布了《2024年财政法案》立法草案,其中包括将纳入《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颁布的跨国补足税(MTT)中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以及该法案的其他修订案,反映了MTT在英国实施国际达成共识的最低公司税提案的演变性质。UTPR是英国征收补足金额(税收)的一种方式,足以确保范围内集团的利润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但前提是其他辖区不通过自己的收入纳入规则(IIR)或国内最低补足税征收这些金额,这是最低公司税提案的其他关键方面,并且优先于UTPR。从广义上讲,这将是指集团母公司(以及任何中间母公司)不受IIR的约束,或者产生补足金额的低税利润属于母公司(或其辖区内的其他实体)(未征税金额)。虽然IIR和QDMTT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但UTPR的生效日期将在英国财政部法规中指定,但如之前宣布的该生效日期不会早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范围内集团的英国成员将根据立法草案第3部分新第9A章(其中还包括针对合资企业集团低税成员的具体规定)及新的附件16第3部分向分配给他们的未征税金额缴纳UTPR,但处于国际扩张初始阶段的集团将被暂时排除在外。分配是参考位于英国的集团成员的集团员工和有形固定资产的比例,仅考虑位于具有有效UTPR辖区实体的员工和资产。集团可以选择将所有英国分配的金额分配给特定的英国集团成员。
该立法草案反映了OECD立法模板中UTPR的所有主要条款。UTPR包括一些供国内辖区选择的变通规定,并在某些领域为规则的适用提供了回旋余地。
思迈特提醒:
虽然UTPR是
GloBE规则
之一,但是目前已经颁布GloBE立法的辖区只有
韩国
立法中引入了UTPR并应自2024年1月1日生效实施,
日本
、英国等并未引入UTPR,而已经发布了GloBE立法草案等的一些辖区如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瑞士
,欧盟成员国的
爱尔兰
、
德国
、
荷兰
、
瑞典
、
西班牙
、
丹麦
、
捷克
、斯洛伐克,
列支敦士登
等都是计划从2024年12月31日或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UTPR,而
挪威
的立法草案中也暂时没有引入UTPR。
详见7月24日TPPERSON分享内容。
13、直布罗陀将从2025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
来源:直布罗陀政府网
7月11日,直布罗陀首席部长Fabian Picardo在发布2023-24年度预算草案时表示,直布罗陀正寻求在OECD提议的支柱二税收规则范围内对公司实施新的税收制度,并征收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他重申了直布罗陀政府的承诺,即实施满足支柱二倡议目标的国内税制,同时保持直布罗陀商界和整个辖区的经济繁荣。
Picardo表示,根据OECD的支柱二倡议统一全球最低税率是国际税收领域的一项重大而重要的变革。直布罗陀的工作重点是支持大型公司,继续使直布罗陀成为对他们有吸引力的辖区,并鼓励他们继续在直布罗陀投资。
Picardo表示,我们同舟共济。我们从一开始在直布罗陀设立公司起就一直支持你们,现在我们也不会放弃你们。政府将确保在国内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时考虑主要利益攸关方的建议和意见。支柱二的国际实施并不统一。各辖区都在寻求实施最适合自身情况的国内制度。那些拥有大量跨国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国家都希望尽快实施。英国就是一个例子。需要认识到并解决小国的重大考虑因素和征管负担。这就是为什么直布罗陀的实施不会早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Picardo还表示,留出额外的时间将为直布罗陀提供一个可以监测国际发展的窗口,使政府能够适应最佳实践和不断变化的要求。
思迈特提醒:
支柱二规则通常被称为GloBE规则,它确保大型MNE在其运营所在的每个辖区为其所得缴纳最低水平税。更具体地说,该税收规则规定了协调的税收制度,只要按辖区确定的有效税率低于15%的最低税率,就会对辖区内产生的利润征收补足税。尽管直布罗陀是一个小国,但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征税权和税基,也计划将从2025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
14、美国税收联合委员会(JCT)称公司对全球最低税的反应尚不确定
来源:美国税收联合委员会(JCT)
7月17日,美国税收联合委员会(JCT)发布了一份题为《跨国企业获得所得征税的背景和分析》(JCX-35-23)的报告。该报告称,美国跨国公司可能会将收入从低税辖区转移到有效税率较高的国家,以应对OECD的全球最低税率,但这种反应的程度还很不确定。实施OECD15%全球最低税率(即支柱二)关键条款的国家可能会迫使美国跨国企业(MNE)转移所得以规避补足税,但这种活动的程度尚不明确。一般来说,支柱二涉及补足税,以确保收入超过7.5亿欧元(8.42亿美元)的MNE在其运营所在每个辖区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根据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最低税的方式,美国在未来10年可能损失高达近1,750亿美元,或增加高达2,242亿美元的收入。国会税收起草小组的共和党高层议员上个月发布了这一估算范围。
JCT表示,美国MNE还面临着美国对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征税的问题,在OECD暂时指南到期后,它们可能会同时面临GILTI税和支柱二税的问题,而这两项义务都无法抵扣。许多国家采用支柱二税制可能会鼓励美国MNE将所得和业务转移到激励措施更适合OECD设计的全球最低税制下的优惠待遇的辖区。
思迈特提醒:
JCT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税收小组委员会计划于7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之前发布了该报告。如上所述,此次听证会的重点是全球税收改革以及乔-拜登总统的政府在其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美国对跨境活动征税概述(国际税收原则概述、适用于美国人境外活动的美国税收规则及适用于外国人的美国税收规则),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经济分析(与支柱一和支柱二有关的经济考虑因素),背景数据(选定规定的影响:GILTI、FDII和BEAT及美国MNE的收入、资产和员工所在地),支柱二经济分析以及两个附件DST的选择和支柱二颁布辖区的选择。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5、美国竞争性税收联盟(ACT)对全球最低税提案表示担忧
来源:竞争性税收联盟
7月19日,美国竞争性税收联盟(ACT)在就“2024财年预算案中的公司税和国际税提案”致美国财政部长JanetYellen的一封信中表示,拜登政府有关全球无形低税所得的税收提案将比OECD的全球最低税“苛刻得多”,并将导致国内投资减少、就业机会减少以及美国工人工资降低。
ACT表示,写这封信是为了表达对政府2024财年预算案中提议的公司税和国际税收改革的担忧。政府已经批准了OECD实施全球最低税的国际协议(支柱二),理由是它“使美国和其他国家处于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中”。然而,政府对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征税的修改建议并没有接近这一目标。相反,它们严重背离了国际税收规则,并将导致一个比OECD全球最低税更为苛刻的制度,而财政部在未征得国会同意的情况下就同意了这一制度。这些修改的必然结果是国内投资和创新减少,就业机会减少,美国工人工资降低。
当与政府的其他税收提案结合考虑时,这些提案的国际税收改革的负面后果会变得更糟。财政部的经济学家估计,到2033财年,政府的提案将使美国公司的税收增加超过2.8万亿美元,增幅约为55%。而且,众所周知,“公司税是对经济增长最有害的税种”。美国公司税款的大幅增加将导致美国就业和投资的大幅减少。
思迈特提醒:
尽管美国政府已表示无意对年收入低于40万美元的纳税人增税,然而,根据财政部自己的估算,政府预算中的立法提案将使这些纳税人从2023—2033财年承担超过1万亿美元的额外纳税义务。ACT在该信函中就具体的公司税和国际税提案发表了详细的评论。ACT相信,一个有竞争力的美国公司税制度将促进更多的美国投资、增加就业和提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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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联合国官员称数字服务税(DST)不会消失
来源:LAW360TAX
7月20日,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秘书长Michael Lennard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全美商业经济协会(NABE)的转让定价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DST不会消失,有关DST的讨论应集中在如何使税收和对税收的解释尽可能统一上。
Lennard敦促DST的批评者努力达成统一的解释,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争议解决制度,而不是试图完全取消DST。很明显,它们将继续存在。因此,我们都应该试着说:那么,什么样的DST才是公平合理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周边制度?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争议解决制度?这可能是找到DST最终解决方案的途径。
当被问及全球是否存在制定和执行DST的指南时,Lennard提到了联合国的协定范本,其中有一条涉及自动化数字服务(ADS)。Lennard表示,第12B条的内容“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Lennard还表示,联合国大会去年通过的一项决议所要求的国际税务合作报告可能会在8月初公开发布。该决议呼吁联合国在国际税收谈判中承担更多责任,但遭到了OECD成员的担忧,他们认为该决议与OECD的工作重叠。该报告可能会提出一些选择而不是建议。
思迈特提醒:
2019年7月,法国成为第一个颁布DST的国家,对大公司远程提供的在线广告等数字服务的收入征收3%的税。DST以交易为基础,与美国的销售税或其他地方的增值税有相似之处。各国达成共识在OECD主导的全球税收改革的支柱一下放弃DST,以换取新的公司征税权。然而,这最终能否实现尚不清楚。欧盟资助的一家智库欧盟税收观察站7月1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表明,除非美国批准该公约,否则无法达到实施支柱一的公约生效所需的支持门槛。根据OECD的规定,该公约必须得到至少30%的辖区的批准,而这些辖区中至少有60%的公司属于支柱一范围。研究显示,美国公司占受支柱影响实体的46%,因此,如果公约修订未得到美国参议院2/3议员的批准,就不可能获得批准。
17、英国UKEB通过《国际税收改革:
支柱二立法模板
》IAS12号修订案
来源:UKEB官网
7月19日,英国认可委员会(UKEB)通过了IASB于2023年5月发布的《
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IAS12号修订案。该修订引入了
支柱二立法模板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时强制性豁免,以及披露已适用该豁免的要求,这两项要求均立即适用并可追溯。修订还引入了更多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生效。对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任何中期报告期,实体均无需进行这些披露。
思迈特提醒:
2021年10月,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S
)包容性框架中的大多数管辖区已就双支柱计划达成政治共识。该组织于7月12日还发布了关于该协议的后续声明。支柱二是双支柱计划的一部分,旨在使国际公司税制度现代化,以适应日益数字化和全球化的经济。支柱二的目标是确保集团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运营所在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依赖的是一个称为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补足税框架。GloBE规则由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组成。各国还可根据GloBE规则实施国内最低补足税。截至目前,已经超过58各辖区开始实施支柱二规则。英国已经通过了《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该法案于7月11日获得御准。该法案中的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适用于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大型MNE。目前,英国HMRC正在就制定UTPR的立法草案进行公众咨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于5月发布了IAS12号的这些修订。UKEB向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报告,负责在英国认可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于7月11日根据IASB的修订发布了对财务报告准则(FRS)102号和101号的修订后不久,UKEB发布了该消息。对FRS102号的修订为支柱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规定了会计处理的暂时豁免,而对FRS101号的修订则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委员会此举是在4月5日-5月24日的公众咨询期之后做出的。
18、中国财长刘昆表示将积极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相关工作
来源: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
2023年7月17-18日,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印度甘地纳格尔举行。会议主要就全球经济、全球卫生、可持续金融、基础设施、国际金融架构、国际税收等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发布主席总结和成果文件。财政部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发言,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陪同参会。
刘昆指出,各国共同发展才是真发展,G20应推动更加包容、更加普惠和更有韧性的全球发展。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畅通,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满足发展中国家气候资金需求寻求解决方案,助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如期实现。
刘昆强调,G20应推动多渠道动员发展融资。要客观分析脆弱国家债务问题成因,发展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根本,推动多边债权人按照“共同行动、公平负担”原则参与债务处理,有效、系统、全面解决债务问题。应创新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真正扩大资金来源和增加资金规模。多边开发银行应始终坚持减贫与发展的核心宗旨,动员新的、额外的优惠资源,并适时讨论增资问题,增强自身资金实力,更好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短期危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刘昆表示,中方将秉持务实开放的态度,积极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相关工作,支持国际社会有关提升税收透明度的努力,推动共建公平、可持续的现代国际税收体系。
会议期间,刘昆分别会见了韩国副总理兼财长秋庆镐、印度财长西塔拉曼、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查默斯、尼泊尔财长马哈特、世界银行行长彭安杰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
思迈特提醒:
据我们掌握的资讯,这应该是中国财长在近几年来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就双支柱方案的一次明确表态。尽管迄今为止,中国并没有宣布明确的支柱二实施时间表,也并没有发布过任何咨询文件等,但是预期随着全球超过58个辖区已经开始行动,中国将很快会跟进。未来已来,你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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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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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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