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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最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
政策有什么?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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