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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10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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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70000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所字[2001]10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10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2001]1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做好所得税税款延期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区局制定了《自治区所得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审核、审批表

附件 附件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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