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19
  • Tax100会员 29605
查看: 100|回复: 0

[进出口税收] 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被发现是虚假不允许退税并适用征税政策!

1724

主题

1724

帖子

1730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730
2023-7-26 14: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被发现是虚假不允许退税并适用征税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6 08:2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37637&idx=2&sn=b9020d3aa029c1e42ca52fa5b0546bc4&chksm=f2c7a35dc5b02a4b175e1d97e50e3f80b7e0e0ded83f3dcdc8de1c11cc701faf77c42d1c916f#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二稽处〔 2023〕 1290 号
深圳xx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我局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对你( 单位)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 单位) 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经 查 , 你 公 司 取 得 出 口 信 息 虚 假 的 报 关 单 ( 报 关 单 号530420200041077404001) 1 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 39 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5 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第 15 目的规定, 对你公司的报关单 530420200041077404001 不允许申报退税。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 2 -策的通知》( 财税〔 2012〕 39 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 一) 项第 5 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第 15 目的规定, 你公司的报关单530420200041077404001 不得用于申报退税。
你公司如对我局在纳税上作出的处理有争议时,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 签章)
2023年 7 月 10 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
  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3年2月第15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5版(2023年2月)依照最新政策及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共55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50个问题目录链接:《出口退税365问+》2023年2月第15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0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和课件更新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进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会员课程
学员反馈: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993_169035152451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