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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726 每日一税】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偷税逾10年,被处补税滞纳金+罚款1倍亏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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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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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726 每日一税】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偷税逾10年,被处补税滞纳金+罚款1倍亏的大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6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1584&idx=1&sn=b67baa6b45dc798244e9b375dff688b6&chksm=883ed15cbf49584a3807cd538f87a28f103d85da60867ec2ca0f6336c185f76daa57c9ce695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0726 每日一税】
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偷税逾10年,补税滞纳金+罚款1倍亏的大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8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7月18日,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披露私人账户收款偷税逾10年,被处少缴税款罚款1倍的案例。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7月25日,税乎网发布《
税务稽查案例:2012年至2014年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罚款1倍逾1千万
》(已经链接,点击可查阅),披露私人账户收款偷税逾10年,被处少缴税款罚款1倍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市***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18 09: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市***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市***酒业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一稽罚告(2023)55号
***市***酒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95533):
对你(单位)(地址:***市经济开发区***)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3 年6月 23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单位 2012 年-2014 年间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营业款的方式瞒报销售收入 56426386.73 元(不含税价),其中:2012年25419916.73元,2013年19440753.15元,2014年11565716.85元。涉及少缴增值税 9592485.7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671474.00 元。
证据:法定代表人徐***、财务苏***、业务经理张***、门店经理(由***、陈***、杨*** 的询问笔录、22 张银行卡汇总表及银行交易明细、部分记账凭证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及发放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拟对上述偷税行为应追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 1倍罚款计 10263959.74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 (所) 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0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每日一税简评】该案是典型的偷税案,不难判断,本案所偷税款10,263,959.74元,税局将依法追征,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每日一税告诉大家,偷税,风险太大。一旦被税局查处,补滞罚一样都不能少。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加上罚款,偷的那点税,早就翻倍还给税局了。最重要的是,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太不值了。
企业全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是正道,依法纳税是王道。愿大家引以为戒。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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