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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备用】《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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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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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11: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梧州税务
标题: 【收藏备用】《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kxODA5OA==&mid=2651779591&idx=4&sn=c7a7dbd82ea8ca313f3681ae6b396563&chksm=8b015a7abc76d36c95aefe9305a864475fb596c3077c81c14dfceabe30460041ed38c45d46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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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关政策规定。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今天带你了解: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问: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举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度1季度和2季度相关指标为: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分别为170人、19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分别为2100万元、2500万元。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A企业预缴2023年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180人,“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230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A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2季度的应纳税额为:200×25%×20%-4.5=5.5(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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