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7
  • Tax100会员 32620
查看: 160|回复: 0

@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集锦!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3-7-26 1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集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17895&idx=2&sn=2e16906aea7e89251a417d101073f30d&chksm=8b562b59bc21a24f5582fccb051b40b473c0fdbfa95f2343845c188ead6790eb7d2ea1f8d3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5 14:27
二维码: -

1

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呢?
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今天,小编梳理了综合税费的相关政策,快来看看吧!

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京财税〔2022〕721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一文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就业创业
01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执行时间: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02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 号)第二条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 号)第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5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自助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22〕398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6
自主创业税费扣减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22〕198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文化事业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40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46 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 2024 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842_169033922738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