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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丨2023年云南省12366热点问题汇总(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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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丨2023年云南省12366热点问题汇总(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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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26 0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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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丨2023年云南省12366热点问题汇总(第十四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26545&idx=1&sn=b14906f39b879050ea8071e2131e4086&chksm=8b4a0121bc3d8837a661d8ded75cb287369ebd156a2f86ee09e7843ca4be96b5cbdefd755f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5 16:28
二维码:
-
问:社保费有哪些申报缴费渠道?
答:
用人单位可通过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和
“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
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
“云南税务”移动应用
、
自助终端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
;城乡居民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银行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完成缴费。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
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
“
税务数字账户
—
授信额度调整申请
”
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问: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
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问:纳税人如何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十条规定: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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