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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征收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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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26 0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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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海域使用金征收常见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61419&idx=1&sn=4ad4c3d6423d9926316daf3a75905d38&chksm=803f2a18b748a30e545ed81a15f4e94a1beb6b055a9c38323a31c47de140d31b56011e5d8e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5 17:12
二维码:
-
01
什么是海域使用金?
答: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海域、海岛和海岸线使用功能,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等。
02
海域使用金的缴费人是谁?
答: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03
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征收标准计算征收。
04
如何缴纳海域使用金?
答: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21〕6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单位缴费人和个人缴费人均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及缴费;也可以到税务窗口现场申报及缴费。
05
海域使用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等发生变化吗?
答:海域使用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并不是开征新的征收项目,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征收单位,将原在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海域使用金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海域使用金的应缴金额仍由自然资源部门按原政策审核确认,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进行征收。
06
如何申请减免优惠呢?
答:如符合减免政策需办理减免应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
07
如何办理退库呢?
答:划转后资金入库以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提出退库申请,税务部门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因政策性原因等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08
如何使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缴纳海域使用金?
答:操作流程详见二维码:
来源:赣榆区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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