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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播培训热点问题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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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 0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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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播培训热点问题解答汇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92600&idx=1&sn=5fbe1f29dbba0d005a6ad6e0c18033a2&chksm=80af3b3ab7d8b22cc0ca0ad54dc51048c88f35431ebc69d3378f41824b5eff969f17c0fd22f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4 17:00
二维码: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新成立的企业当年不用申报残保金,例如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3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2024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是否四舍五入由单位自行决定。
有劳务派遣用工的,怎样计算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退休人员再返聘是否计入用工人数?
在编人员一般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企业一般都是签订合同的单位,凡不属于在编人员或未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可不计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兼职、实习生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单位在计算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由于人员入职、离职变动较大,有的月份月初、月末的在职职工人数不同,如何确定该月人数?按天汇总除以本月天数?
月末最后一天的人数为当月人数。
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该政策由市残联负责解释,人数以市残联的核定结果为准。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什么?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请参考统计局相关规定: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
企业未经营,没有雇佣职工也未发放工资,是否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单位缴付的五险一金部分不属于会计上的应发工资,是否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缴付的五险一金部分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申报残保金时,数据写错,想要重新申报,在维护缴款书里可以查询,但只能作废银行缴费单,而不能作废申报?
申报后如果未入库,则可通过申报作废进行作废。已经入库了则不能作废申报,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进行数据更正。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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