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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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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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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10: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ucC0FEBXoD+cZQNe7IwI3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1997〕62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6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增强全民税收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三五”普法和自治区“三五”普法办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现将规划钱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级的要求,及时做出自己的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实施情况上报自治区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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