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宏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2]2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新疆宏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宏景集团财字[2001]062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二字[1998]01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宏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度向全疆所属企业(名单附后)按上述比例提缴的管理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请各地监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