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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直通车|12366每日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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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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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4 1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张掖税务
标题: 纳税服务直通车|12366每日一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kwMzY0OQ==&mid=2247542815&idx=2&sn=3f065b7a845d0adcd1ffdba95cb75716&chksm=fccbb191cbbc3887f910ff190aafd354cb408e3c511a425903c5ff69b61b472de20220465ec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1 20:34
二维码: -




问: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答:为帮助纳税人对辅助账有清晰认识,先后发布了两版辅助账供企业参照: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2015版辅助账。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的2021版辅助账。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问: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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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作者|张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苏文锋
责编|刘学亮
审核|贾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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