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9
  • Tax100会员 33649
查看: 264|回复: 0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7-24 16: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87889&idx=2&sn=14016a7ee74b709daabfcde9668d25de&chksm=fe280a1ac95f830c98042aeca2e428cd8f2f1303214254d48464a3abf5c895f2db7d896433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2 09:02
二维码: -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
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粤财东公告〔2023〕3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东莞市财政局会同东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东莞市金胜教育发展基金会1家省级非营利组织从2023年度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述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
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共1家)
一、从2023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
1.东莞市金胜教育发展基金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你的好友东莞税务拍了拍你
分享、点赞和在看,至少给我安排1个吧~
781_169018562648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