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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赠送礼品给个人应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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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24 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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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赠送礼品给个人应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2123&idx=4&sn=7377c5cb7455a8ffe625c3f61393377d&chksm=88bcd1c0bfcb58d6f03e36e03c2a48cde52f54383125dc1e49da828a32ee8f83d9629333ce3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1 16:59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
A公司为游戏公司,2021年为推广举办活动赠送了些游戏周边玩具给中奖粉丝,当期未代扣代缴个税。请问该视同销售是否需代扣代缴个税,按什么税目缴纳。若需补缴税款应以何种形式缴纳入库,是正常纳税还是罚款?是否涉及滞纳金?
坐席小妹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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