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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带你打卡《狂飙》拍摄地,一起get旅游“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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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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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4 14: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暑假带你打卡《狂飙》拍摄地,一起get旅游“税”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3856&idx=1&sn=1a6e56cb9bedfbf6c90fb3fd1889445a&chksm=87e8d32fb09f5a39234ee289d2ca01fe603dc951e030783d4ce364e70ef10ff098825597e9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1 19:03
二维码: -

暑假旅游如火如荼
大家都想好去哪里玩了吗
其实旅途中除了吃喝玩乐
还隐藏着许多税务知识呢
让我们跟随姑妈和阿茶的步伐
一起来看看吧

提供旅游服务纳税人
可选择增值税差额计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选择增值税差额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三)8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选择增值税差额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三)8
提供旅游服务纳税人
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扣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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