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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27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14家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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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130000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6〕27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27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14家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14家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6〕278号

伊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塔城地区、喀什地区、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接《关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14家企业申请享受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昌州地税发[2006]49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经审核,对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14家控股公司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见表)。请相关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做好免税期间的所得税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条件的,应及时恢复征税。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享受龙头企业税收优惠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持投

比例

纳税所在地

已批准享受免税年限

应享受免税年限

1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昌通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昌吉州昌吉市

2002

2003年-2004年

2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科林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石河子市

2002

2003年-2004年

3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沙湾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塔城地区沙湾县

2002

2003年-2004年

4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乌苏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塔城地区乌苏市

2002

2003年-2004年

5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昌吉州玛纳斯县

2002

2003年-2004年

6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98.85%

奎屯地区奎屯市

2002

2003年-2004年

7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凯泽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巴州博湖县

2002

2003年-2004年

8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硕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巴州和硕县

2003

2004

9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额敏食品分公司

100%

塔城地区额敏县

2003

2004

10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奇台食品分公司

100%

昌吉州奇台县

2003

2004

11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焉耆食品分公司

100%

巴州焉耆县

2003

2004

12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90%

伊犁州新源县

2003

2004

13

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96%

喀什地区疏勒县

2003

2004

14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昌吉食品分公司

100%

昌吉州昌吉市

  


2003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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