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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税事】涉税咨询热点问答(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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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税事】涉税咨询热点问答(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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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24 1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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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高新税务
标题:
【高新税事】涉税咨询热点问答(第2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I0MjgwOQ==&mid=2247757548&idx=1&sn=68d0c6ae427d7fcaab75d2dc2b4fa97d&chksm=fd5772faca20fbec880bc9529a204ac5698e05eb1edbe31b7715d81129f8235d607eb3d635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1 16:44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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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产权房子出售,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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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申报密码是什么?
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初始化密码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经办告知单》右下角的6位“征集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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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找到【发票查验】。自动进入【发票查验】页面的“单张查验”页签,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验】按钮,在查询结果区中显示对应的发票信息。
如需批量查验,在【发票查验】页面点击“批量查验”页签,下载模板后参考模板中必填项说明填写数据,进行导入,点击【查验】按钮,在查询结果区中显示对应的发票信息。
温馨提示:系统暂不支持第三方发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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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计算印花税时应对什么计税贴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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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校学生公寓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文件的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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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申报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后,发现数据有误需要更正,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操作?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模块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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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2023年度税收调查申报?
调查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进入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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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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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贴花。
买卖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温馨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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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电话?
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按步骤上传所需报送的资料。
往期回顾
【热点问答】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什么?
【热点问答】单位为正常经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中为什么评价起评分是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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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都有啥
一文了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
个税汇算时发现有一笔收入和实际不符,该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确定月销售额是否能超过10万元,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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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8000平方米的自有钢材仓储设施,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吗?
编辑:天津高新税务
来源:天津高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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