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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二十八期(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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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2 0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二十八期(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23466&idx=2&sn=118940254f91f60ec5c31e0be2f67cbb&chksm=bd541bae8a2392b8a8b47bdb5951d73d4cb7365a6d636dbad389e27a7282e63856872927eb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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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
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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