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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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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21 0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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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12366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605106&idx=2&sn=5ead6b1034661e5d79147ac267d45941&chksm=fb64ee66cc136770bb2162c75d28ac90aa8903c100acc96f6655676197e945bd62ffaf878ca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0 11:03
二维码:
-
1、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2、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答: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①如果是被办税授权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②如果是被任职受雇、被申报收入或被财务可以通过发起异议申诉进行处理。③如果是被法人需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能否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答:试点地区自2020年2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4、发票开具填写的金额可以和付款金额不一致吗?
答:需要据实开具。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5、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你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已申报的车船税在青海省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查询车辆信息?
答:青海省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期限】选择按年-选择【行政区划-街道乡镇-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双击报表界面的“车船税”字样-【预览税源申报明细】即可查看和核对信息。
7、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如何报送?
答: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左侧【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报送】按钮,报送成功即可。
注:系统自动检测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无需手工选择。
8、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 2019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9、今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是否可以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呢?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10、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①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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