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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8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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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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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10: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180000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6〕8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8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洲、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的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  4月20日前 FTp://160.16.16.2/所得税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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