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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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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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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1 0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政策问答】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期限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63449&idx=1&sn=e0dc6fdb04040b8103eff81d91d51c42&chksm=8bf9fca1bc8e75b7a2ba58f879f77fa8ba98bb0487f2cc30de1ba4133d79de49952c6fb0c75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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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但7月征期申报6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系统仍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请问我公司是否应继续享受该政策?
答:本月可以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您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则申报属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自次月起,将不再享受。
- 参考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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