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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沪财税〔2019〕1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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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9〕19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沪财税〔2019〕1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19〕1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19〕19号
  全文有效
  2019.6.1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现将减征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宣传部门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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