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97
Tax100会员
3253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西藏
›
将已征车购税的车辆退回车辆销售企业,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59
|
回复:
0
将已征车购税的车辆退回车辆销售企业,退税金额如何计算?还有这些知识点→
[复制链接]
西藏政策君
西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6164
6145
主题
6146
帖子
6164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616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724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616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724 积分
积分
6164
发消息
2023-7-19 06: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将已征车购税的车辆退回车辆销售企业,退税金额如何计算?还有这些知识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23093&idx=1&sn=e8c1b0728ddfaf9be3f1b6a271ebd47b&chksm=bd5419318a239027df8afa29219183290fedbc8f97444d18da0fca36d7a81dfa77a4388303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8 12:52
二维码:
-
近期,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内容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关注。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有哪些条件?如何获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否可以申请车购税退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我在2023年7月份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能否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
答:根据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
我公司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另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3.
个人购买了应税汽车,并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能否线上获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答:
如果您已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需要获取完税证明,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
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为例
↓↓
方法一:
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车辆购置税申报套餐”。
点击【车辆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进入该模块后,证明种类中下拉框选择“车购税完税证明”,输入查询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完税证明电子版。
方法二:
无需登录,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下角点击【公众服务】;
通过【公众查询】中的【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模块免登录查询打印完税证明(电子版)。
4.
个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销售企业,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申请退还吗?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八条规定,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东
贵州
人社政策
总局涉税政策
广西
河南
江西
视频学“税”
福建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