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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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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6 16: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8 17:25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纳税缴费服务体验,加强系统运行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0年4月25日0时至27日8时开展互联网业务网络升级改造工作。届时涉及互联网税收业务暂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新疆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出口退税系统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邮政代征等系统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部分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勾选认证、成品油购进数据选择、进项发票查询、海关缴款书采集及勾选功能。纳税人自开发票功能不受影响(使用离线开票方式)。
  (二)发票查验平台的本地查询功能。增值税发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验。(域名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的纳税记录开具、申报收入查询、申诉记录查询功能无法使用,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二、正常办理业务的渠道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正常办理业务(社会保险费业务除外)。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本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0年4月24日,请相关单位提前安排相关业务办理。
  (二)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相关事项,紧急业务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暂停互联网税收业务服务期间,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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