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16
  • Tax100会员 33705
查看: 338|回复: 0

【办税小贴士】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申报操作指引(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已开具专票)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3-7-18 04: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冈税务之声
标题: 【办税小贴士】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申报操作指引(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已开具专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AzODMzOQ==&mid=2247518101&idx=1&sn=653989189a98126e5505e94d9607e549&chksm=cfe076b9f897ffaf6028854636829a4e87469128850360b2c488b047eea6ac3964096c1eb4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7 17:15
二维码: -


问:季度销售未超过30万但是开具了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申报呢?
答: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统一身份平台后,点击左侧“我要申报”功能;
第二步:系统自动跳转“选择申报所属期”,纳税人自行选择所需要申报的所属期并点击“确认”;
第三步:系统自动进入申报界面,在主表最上方有本期开票金额,但此时要注意了,开具专票部分销售额和普票销售额要分开填写。专票部分填写在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普票部分如果是小规模企业填写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四步:此时我们需要重点注意,如果开具的是3%专用发票则无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如果开具的是1%专用发票则需要将对应减征的增值税按照1%专票不含税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相应栏次和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960_168962550828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