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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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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5 13: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sszc/zxwj/202002/t20200221_447416.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即可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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