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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直达!细说“六税两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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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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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8 01: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红利直达!细说“六税两费”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614106&idx=2&sn=c26bbd455f3d801b9585e25d0796d734&chksm=f950f738ce277e2e7b14a275e0764c376aceca658f611f4707cc9e6cc5b33d408bbefadc70f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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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

02
适用期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3
优惠内容
1.对广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一) 对于非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判断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如何判断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5.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温馨提示
1.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3.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温馨提示】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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