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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惠农,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大礼包”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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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以税惠农,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大礼包”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210893&idx=2&sn=ca7c2b0287374d12be13c4fba2be228e&chksm=836259ffb415d0e9d883f9d3cc9f816bad644d808afed8fc9fe649f9601c2b10386777356b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7 17:58
二维码: -




以税惠农
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大礼包”

一、农业生产资料
1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农膜的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的纳税人。
2
优惠内容
1.农膜免征增值税。
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二、有机肥
1
享受主体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2
优惠内容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三、自产农业产品
1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照此免税规定执行,应当征税)
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四、蔬菜
1
享受主体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
优惠内容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五、鲜活肉蛋产品
1
享受主体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
优惠内容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编发: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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