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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17 1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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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申报期来啦!房土两税申报指南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85516&idx=1&sn=a69ee4cf81895261e8490c9755cdeda5&chksm=8b4a5fbabc3dd6aca222f21ba6e011716af992be5e04a7ca6c2a29aacb522273489030ffdc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6 10:01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厦税公告2020年第8号),厦门市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7月1日-7月31日。
正值申报期,跟税小夏一起学习房土两税申报流程吧!
若您为第一次申报,还未进行税源登记的,应先进行税源采集。(若无需维护税源可直接跳转第二部分)
1.登录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信息报告
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信息采集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选择【新增土地】
(3)填写土地相关信息并保存,带“*”号为必填写项目
(4)土地信息保存成功后,选择【确定】,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
(5)填写“土地信息”、“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及减免税信息等并保存。
●
房屋税源信息采集
(1)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新增房屋】
(2)进入【房源信息(新增)】界面,填写房屋相关信息,其中“房屋所在土地编号”,通过点击【查询】选择相应土地编号。
(3)保存成功后,进入【维护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新增填写房屋原值等相关信息。
(4)若房屋出租,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新增填写出租情况。
1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
纳税期限选择“按半年申报”和对应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是否申报”打钩,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
3
页面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是否符合“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并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款以及减免税信息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
4
提示之后,选择【申报】
5
5.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处 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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