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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表看懂居民换购个人住房如何退还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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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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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7 15: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关注】一表看懂居民换购个人住房如何退还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13616&idx=3&sn=cab2d61fe569c7a2bf85e327794db927&chksm=f998c660ceef4f76d66706a4ab1e7424c3fa503ea0d2db50d37e02e97b8174d6a11054367c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4 09:09
二维码: -



小朱
申税小微,我最近想置换住房,听说现在居民换购个人住房可以退还交易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讲讲它的具体政策吗?
是的,这个政策针对的是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的纳税人,我整理成一张表格,快来看看吧。

申税小微

政策梳理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表看懂

换购行为发生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出售购进时间确定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退税办理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退税金额计算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住房金额确定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退税办理所需材料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不再符合退税条件
税务机关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
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经审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依法不予退税。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案例分析

案例
小朱和小范共同持有一套普陀区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同年5月,小朱在静安区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申请退税时是如何计算的呢?今年7月小范和他人在宝山区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范占房屋产权的40%。小范的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分析
小朱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万元。
小范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金额时,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1=0.8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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