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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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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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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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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7 1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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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
双支柱
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欧盟、加拿大、ATAF、美国、英国、越南、新西兰、巴哈马、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乌干达、爱沙尼亚和英国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138个辖区(含中国)就
双支柱
解决方案剩余要素达成历史性里程碑共识并将制定全面行动计划以支持迅速和协调地实施
2、加拿大不赞成OECD《成果声明》中的数字服务税(DST)延期并将于2024年开征DST
3、ATAF发表声明称在OECD全球税收协议中赢得胜利,但该结果却对非洲国家不利
4、日本财政大臣称G7财长于7月16日开会讨论全球税收问题
5、欧盟官员称欧盟尚未准备好进行支柱一讨论
6、欧盟官员称欧盟希望年底前签署支柱一协议
7、美国石油行业希望避免对绿色抵免征收巨额最低税
8、美国财政部官员将在即将举行的听证会上讨论支柱二
9、英国《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获得御准,欧洲首部全球最低税法来了
10、越南全球最低税提案将于10月提交国会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11、新西兰发布全球反税基侵蚀税(GloBE)规则
12、巴哈马致力于使税收规则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13、乌克兰推出新的
BEPS
实施路线图以促进与国际税收标准接轨的努力
14、列支敦士登政府批准引入全球最低税的提案
15、乌干达议会批准征收5%的数字服务税(DST)
16、爱沙尼亚财政部顾问称DST每年将带来1000万欧元的收入但同时也会带来新的支出
17、欧盟税务观察站称没有美国就没有支柱一协议
18、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FRS102号财务报告准则和FRS101号减少披露框架的
支柱二立法模板
修订案
文 章 内 容
1、138个辖区(含中国)就
双支柱
解决方案剩余要素达成历史性里程碑共识并将制定全面行动计划以支持迅速和协调地实施
来源:OECD官网
7月11日,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BEPS
)的138个成员(包括中国)——代表了全球GDP的90%以上——达成了一项《成果声明》(以下简称“该成果声明”),认可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允许各辖区推进国际税收制度的历史性重大改革。
双支柱
解决方案将确保各辖区之间对世界上大型跨国企业(MNE)的利润和征税权进行更公平的分配。
在第15次包容性框架全体会议上达成的该成果声明是与会代表经过20个月的紧张技术谈判后达成的,旨在继续实施“
双支柱
解决方案”。该成果声明反映了自2021年10月以来,包容性框架成员在谈判过程中所有大小辖区、发展中辖区和发达辖区之间的合作与妥协。
该成果声明总结了包容性框架为解决“
双支柱
解决方案”剩余要素而制定的一揽子可交付成果:
(1)由包容性框架制定的多边公约(MLC)文本,允许各辖区对MNE的部分剩余利润(支柱一金额A)重新分配和行使国内征税权。包容性框架将在少数具体项目得到解决后发布MLC文本,因为一些辖区对MLC中的一些具体项目表示关切;
(2)对国内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支柱一金额B)适用独立交易原则的简化和精简拟议框架;在最终确定之前,请利益相关方就某些方面提供意见;
(3)应税规则(STTR)及其实施框架将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新双边税收协定,对某些集团内所得追征税款,而这些所得在另一辖区被征收低税或名义税;
OECD将制定一项全面的行动计划,与区域和国际组织协调,支持快速、协调地实施
双支柱
解决方案。自2021年10月以来的一项重大进展是,138个辖区还在该成果声明中达成共识,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或MLC生效(如果更早)之前,不对任何公司征收新颁布的数字服务税(DST)或相关类似措施,前提是MLC的签署在年底前取得足够进展。该承诺是对迄今为止所取得进展的认可,也是对防止MLC的批准受到干扰或延误的必要性的认可。
思迈特提醒:
详见7月13日TPPERSON分享内容。
2、加拿大不赞成OECD《成果声明》中的数字服务税(DST)延期并将于2024年开征DST
来源:加拿大财政部
7月11日,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BEPS
)的138个辖区(含中国)就支柱一金额A之MLC、金额B以及支柱二STTR达成一项《成果声明》(以下简称“该成果声明”)并将制定全面行动计划以支持迅速和协调地实施
双支柱
解决方案。该成果声明反映了自2021年10月以来,包容性框架成员在谈判过程中所有大小辖区、发展中辖区和发达辖区之间的合作与妥协。在该成果声明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38个辖区同意将数字服务税(DST)的实施再暂停一年,但该成果声明得不到加拿大的支持。7月12日,加拿大副总理兼财政部长Chrystia Freeland发表了一份声明称,OECD延长数字服务税(DST)暂停令损害加拿大利益,加拿大将于2024年开征DST。加拿大不赞成OECD《成果声明》中的数字服务税(DST)延期并将于2024年开征DST,恐将再次引发美国与加拿大的贸易冲突。
思迈特提醒:
详见7月16日TPPERSON分享内容。
3、ATAF发表声明称在OECD全球税收协议中赢得胜利,但该结果却对非洲国家不利
来源: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
7月12日,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发表声明称,尽管ATAF所支持的许多其他方面在OECD新的历史性全球税收协议中未被采纳,但ATAF成功地将其所希望的几项规定纳入了支柱一金额A规则。在该声明中,ATAF称DST冻结“令人担忧”。ATAF表示,非洲国家希望对在其境内产生利润的数字公司征税,而不是等到MLC生效,“这不太可能在2026年或2027年之前生效”。ATAF表示,它将“与非洲联盟和我们的成员密切合作,在政策(部长级)层面上讨论各国在MLC生效前后对数字公司征税的选择,这样他们就不会损失这些公司在本国获得利润所急需的
税收收入
。
ATAF的该声明是在7月11日OECD/G20包容性框架(IF)成果声明之后发表的,该成果声明总结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38个辖区对“
双支柱
解决方案”的承诺,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思迈特提醒:
详见7月15日TPPERSON分享内容。
4、日本财政大臣称G7财长于7月16日开会讨论全球税收问题
来源:路透社
7月14日,日本财政大臣Shunichi Suzuki表示,G7发达国家的财政领导人将于7月16日在印度举行的更广泛的G20会议期间举行会谈。
Suzuki表示,会议将讨论国际税收问题,但没有发表声明的计划,将引导讨论以解决世界面临的问题。
Suzuki对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BEPS
)138个成员7月11日达成的一项重要声明表示欢迎,该声明承认在全球重大税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助于“为国际税收制度带来稳定性和确定性”。Suzuki表示:它旨在审查过去一个世纪以来的全球税收原则,可以说是历史性的。
思迈特提醒:
G20财长会议于7月14日—18日在印度甘地纳加尔举行,前两天为代表会议,预计将讨论OECD 7月11的
成果声明
文件。经济事务部秘书Ajay Seth在会议开幕式上对媒体表示,会议将涉及国际税收等五个关键领域。139个辖区本应于明年开始实施一项2021年的协议,该协议将全面修订已有几十年历史的关于政府如何对跨国公司征税的规则,而这些规则被广泛认为已经过时,但由于取代DST的全球跨国公司税协议被推迟,已征收DST的辖区已达成共识至少再推迟一年。
5、欧盟官员称欧盟尚未准备好进行支柱一讨论
来源:LAW360tax
7月13日,一位欧盟官员表示,被称为支柱一的国际征税权重新分配尚未准备好在欧盟进行正式讨论,因为在更广泛的国际层面上仍有问题需要解决。该官员表示,由于讨论“不在欧洲层面”,OECD143个成员国中的138个国家本周早些时候宣布的临时协议将在周五的欧盟部长会议上引入,但不会进行正式讨论。
该官员在不愿透露姓名的情况下向记者表示,有关该支柱的讨论目前在包容性框架层面进行,该框架由143个辖区组成,在OECD的支持下致力于国际公司税改革。2021年10月,这些辖区中的大多数原则上达成共识重新分配征税权以及支柱二,即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
思迈特提醒:
7月11日,
138个包容性框架辖区达成共识
将新DST的停止期延长至2024年,同时将努力签署一份多边公约(MLC),以涵盖国际征税权的重新分配。支柱一将把大型公司的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有客户但没有实质存在的市场辖区,这些辖区将根据现行规范征税。根据2021年10月的协议,各国最初达成共识在2023年之前不采取新的数字税措施,最终取消现有措施。在欧盟和其他地区,支柱一的进展落后于支柱二。经过数月的漫长谈判,欧盟国家于2022年12月达成一致在其国内法律中实施支柱二。
6、欧盟官员称欧盟希望年底前签署支柱一协议
来源:LAW360TAX
7月14日,欧盟部长会议主席Nadia Calvi?o表示,欧盟成员国将在国际层面开展工作,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签署一份被称为支柱一征税权再分配的协议。
Nadia Calvi?o在欧盟经济和财长会议后表示,欧洲希望继续在确保全球税收制度更加公平方面发挥领导作用。Calvi?o是西班牙经济部长,她主持了7月14日的会议,因为她的国家领导着下半年的欧盟部长会议。
Calvi?o表示,谈判代表们“非常紧张地”工作,以便本周在OECD达成一项重要协议。这个总部设在巴黎的机构7月11日宣布,138个辖区达成共识在2024年之前暂缓征收新的DST,同时努力争取在年底前签署一份涵盖国际征税权重新分配的多边公约(MLC)。该部长称这是一个“好消息”,并表示周五的部长会议将确认该协议。欧盟各国将尽其所能确保MLC按时签署。
她对记者说:在未来几个月里,我们将继续在OECD范围内开展工作,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正式签署MLC。我们今天还分享了欧洲继续作为领导力量之一的决心,以确保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迈向一个更公平、更好和更稳固的税收制度。
思迈特提醒:
支柱一将把大型公司的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有客户但没有实质存在的市场辖区,这些辖区将根据现行标准征税。根据2021年10月达成的共识,各国在2023年之前不采取新的数字税措施,最终取消现有措施。而2021年10月的协议还要求对大型跨国集团征收15%的最低有效公司税。欧盟于2022年12月15日已将这一被称为“支柱二”的提案付诸法律。
7、美国石油行业希望避免对绿色抵免征收巨额最低税
来源:BloombergTAX
7月12日,美国石油协会(API)在一封信中告诉财政部,美国应该为美国绿色能源抵免谈判一个有利的全球最低税待遇。
API表示,通过可转让抵免额度,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有可能向清洁能源项目投资数十亿美元。但是,根据支柱二,即全球达成共识的最低税,美国跨国公司的低税美国所得如果因为享受了某些类型的税收抵免而低于15%的最低税率,则可能被其他国家征税。目前尚不清楚如何对可转让抵免进行分类。API在信中表示,在OECD的讨论中,财政部应呼吁将可转让抵免视为抵免转让方的合格可退还抵免,以及受让方的合格穿透税收利益。该协会还建议,直接支付抵免—免税实体可用于将抵免货币化的一种选择—应被视为合格可退还抵免。
思迈特提醒:
支柱二给予了可退还税抵免更优惠的待遇,根据支柱二的计算,这些抵免被视为额外收入。相比之下,不可退还抵免被视为已纳税金的减少,这对公司的有效税率(ETR)影响更大,使其更有可能被征收额外税款。根据美国《2022年税收和气候法案》,能源开发商可以通过一个被称为可转让性的过程出售一些抵免额度,当他们获得的税收抵免额度大于他们可以使用的额度时,他们可能会选择这样做。投资者—其中许多预计将是大型企业—可以以折扣价购买抵免额度,帮助投资公司节省税款,同时为清洁能源项目带来资金。
8、美国财政部官员将在即将举行的听证会上讨论支柱二
来源:Bloomberg Tax
7月12日,俄克拉荷马州共和党众议员Kevin Hern证实,支柱二,特别是低税利润规则 (UTPR),将成为讨论的首要问题之一。如果一家公司的总部所在辖区尚未采用支柱二,且该公司缴纳的税率低于15%,那么UTPR就会启动,让其他辖区对该公司征税,以将其税率提高到最低水平。Hern告诉记者:“我们必须下定决心”。他补充说,UTPR规定对共和党来说是“不可能的”。
堪萨斯州共和党众议员Ron Estes表示,成员们希望听到财政部关于支柱二的更多信息,并补充说共和党人正在考虑针对OECD协议的新立法。Estes告诉Bloomberg Tax:“我们希望与财政部的OECD谈判代表交谈,了解他们的思维过程。”
7月12日,密苏里州共和党筹款委员会主席Jason Smith和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税务小组委员会主席Mike Kelly宣布,小组委员会将于7月19日下午2点就拜登政府处理全球税收谈判的情况举行听证会。
思迈特提醒:
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副助理部长Michael Plowgian将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就一项大规模全球税收协议的细节进行听证。共和党人希望在即将举行的听证会上与“首席税务谈判代表”讨论围绕OECD全球税收协议支柱二的问题。Plowgian曾担任财政部在OECD谈判中的首席谈判代表。
9、英国《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获得御准,欧洲首部全球最低税法来了
来源:英国议会官网
7 月 11 日,英国《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获得御准,成为正式的《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因此,英国立法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现已颁布。新的跨国补足税适用于范围内的跨国企业,会计期间自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对原始法案中跨国补足税的修改很少,主要补充内容是:
1、明确国内补足税的开始时间
新条款规定,“国内补足税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有效。”这明确规定,该法案第4部分征收的国内补足税与该法案第3部分征收的跨国补足税同时开始。
2、支持实施
支柱二立法模板
工作的说明
英国财政大臣必须在2023年7月11日起的3个月内向下议院提供说明,说明英国政府自2021年10月以来在实施
支柱二立法模板
方面采取的行动与实施跨国公司补足税的相关性。政府必须在以下情况后提供说明的更新:3个月;6个月;和9个月。该说明和更新必须包括:(a) 英国政府为鼓励更多国家实施支柱二规则所做努力的详情;和(b)英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就如何使规则更加有效进行讨论的详情。
因此,这要求政府每年每三个月报告一次英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合作扩大和加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最低税框架的进展情况。
思迈特提醒:
我们一直跟踪了该法案的颁布进度,详情可以参阅TPPERSON往期每周“
双支柱
全球最新动态”及其他相关分享内容。英国《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中的跨国补足税及国内补足税是截至目前最为完整的一份全球最低税法案,思迈特财税咨询国际税收支柱二服务团队正在组织翻译,同学们可以加入知识星球“
双支柱
资讯圈”下载。
10、越南全球最低税提案将于10月提交国会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来源:Tr?m Anh(越南)
7月10—12日,越南税务总局(GDT)副局长Dang Ngoc Minh在OECD于法国举行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BEPS
)第15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越南政府将于今年10月向国会提交关于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在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GMT)的提案。如果获得批准,则越南将从明年1月开始执行该税收制度。
据Minh先生介绍,国会将发布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律文件,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规定。这些规定将在越南内部实施,以确保遵守
BEPS
下的立法模板和指南。
Minh表示,法规草案将在10月提交越南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发送给商界、相关部委和机构征求反馈意见。
思迈特提醒:
越南GDT的数据显示,如果从2024年开始实施GMT,则在越南投资的约120家FDI公司和1,000多家企业可能会受到GMT的影响。三星、英特尔、LG、博世、夏普、松下、富士康、和硕等企业的注册投资资本占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约1313亿美元)的近30%,可能受到GMT的影响。GMT税率是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由OECD发起,目前已被139个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这一机制下,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将被征收15%的最低税率。因此,如果一家公司在外国投资,但在该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低于15%,则必须在其总部所在国缴纳差额。GMT计划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11、新西兰发布全球反税基侵蚀税(GloBE)规则
来源:新西兰政府网
6月26日,新西兰政府发布涵盖OECD支柱二的内阁文件和政策报告:新西兰的GloBE规则。该信息发布中的文件报告包括:
1、DEV-23-SUB-0031—内阁文件:新西兰全球反税基侵蚀税收规则(2023年3月29日)(12页;PDF235KB)
2、DEV-23-MIN-0031—备忘录:新西兰全球反税基侵蚀税收规则(2023年3月29日)(2页;PDF145KB)
3、IR2022-385—政策报告:OECD支柱二:新西兰的GloBE规则—咨询摘要和官员建议(202年9月22日)(24页;PDF428KB)
4、IR2022-466(v1)—政策报告:新西兰全球反税基侵蚀税收规则—内阁批准(2022年10月3日)(2页;PDF62KB)
5、IR2022-466(v2)—政策报告:新西兰全球反税基侵蚀税收规则—内阁批准(2023年2月9日)(4页;PDF161KB)
6、IR2023-105—政策报告:OECD支柱二:GloBE规则—附加决定(2023年4月4日)(7页;PDF186KB)
其他信息内阁文件于2023年3月29日由内阁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议,并于2023年4月3日得到内阁确认。此外本信息发布中未包含内阁文件的一份附件,因为它是公开的:即《监管影响声明:OECD支柱二全球税收规则》
思迈特提醒:
5月18日,新西兰税务部长David Parker向议会提交了《
税收(2023-24年度税率、跨国税收和补救事项)法案
》,该法案根据GloBE规则引入跨国补足税,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该两项规则结合在一起,将确保如果GloBE规则被其他足够数量国家采用:新西兰不会将其有权征收的收入损失给其他国家;以及新西兰MNE和政府的征管和合规成本将减少。根据该法案,一旦新西兰政府确定有足够数量国家采用了GloBE规则,GloBE规则在新西兰的生效日期将由议会命令确定。IIR的适用将不会早于2024年1月1日,UTPR的适用也不会早于2025年1月1日。
12、巴哈马致力于使税收规则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来源:巴哈马政府网
6月22日,巴哈马政府发布了《2023年营业执照法案》和《2023年商业实体(实质要求)法案》草案,试图通过这两项公司税相关法案,将该地区从欧盟非合作地区名单中删除。2022年10月,欧盟理事会同意将巴哈马增加到欧盟税收非合作辖区名单中,因为该地区征收零税率或仅名义税率的公司所得税,且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第2.2条标准)欧盟名单)。据称,尽管去年初做出了承诺,但巴哈马未能充分落实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中有关执行经济实质要求的多项建议。该地区还因未能执行国别报告要求而受到挑战。
目前,巴哈马还在考虑引入公司所得税制度,以及OECD跨国企业最低15%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建议。实质要求将规定某些公司需要证明其在该地区拥有经济实质才能获得其税收制度。此外,《营业执照法案》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国际商业公司征收0.25%的营业收入税,纳税义务上限为100,000BSD。其他金融行业实体将承担高达营业收入2.25%的税率。该地区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在最近的行业简报中列出了拟议税率以及经济实质要求的概述。
思迈特提醒:
5月18日,巴哈马财政部发布了一份题名为《
巴哈马公司所得税(CIT)战略绿皮书
》,就巴哈马新CIT制度的可能方案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支持其在OECD的
双支柱
国际税收改革计划下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该咨询活动截止日期为7月3日。该绿皮书提出了履行其对实施支柱二规定承诺的四个主要政策方案:1、方案1是遵守支柱二协议,对范围内MNE采用15%的法定CIT率,目的是实现15%的有效税率;2、方案2代表了一种“软引入”,即实施方案1,并对不在支柱二范围内的公司实施10%的CIT税率;3、方案3是“简化驱动的”,除了对年收入超过50万巴哈马元的公司实施12%的税率外,还将对低于该门槛的公司维持营业执照费(BLF)制度;4、方案4要求对所有公司适用15%的CIT税率,无论其营业收入如何,但年收入低于50万巴哈马元的公司除外。
13、乌克兰推出新的
BEPS
实施路线图以促进与国际税收标准接轨的努力
来源:乌克兰财政部官网
7月10—12日,乌克兰财政部副部长Svitlana Vorobey率领乌克兰代表团出席了在法国巴黎OECD会议中心举行的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BEPS
包容性框架)第15次全体会议。
在会议间隙,副部长会见了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Manal Corwin,报告了乌克兰在2017-2022年期间在执行国际标准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就2023-2025年期间加强与OECD秘书处的合作和支持达成共识。
乌克兰自2017年以来一直是
BEPS
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在2017-2022年期间,乌克兰受益于一项就业计划和若干能力建设活动,以支持
BEPS
措施的实施,这导致了乌克兰立法的重大改进和国际税收标准的一致适用。这些努力减少了逃税和避税,同时也通过坚持实施和适用国际标准改善了投资环境。
在此次会议期间,副部长签署了最新的
BEPS
实施路线图,该路线图以2017年以来开展的前期工作为基础,概述了OECD秘书处在实施其他一些
BEPS
措施过程中提供进一步支持的计划,以及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以确保有效适用和管理相关国际标准的计划。
该路线图确定了2023-2025年期间的优先行动,旨在协助乌克兰应对俄乌战争所带来的当前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和独特的挑战,并加紧努力与国际税收标准接轨。这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为在恢复和重建期间,预计会有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
思迈特提醒:
实施
BEPS
措施和相关的能力建设活动也是OECD和乌克兰政府于2023年6月7日达成共识的乌克兰国家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方案将支持乌克兰的改革、恢复和重建议程,并将帮助乌克兰推进其加入OECD和欧盟的雄心。在第15次全体会议上,乌克兰与“
BEPS
包容性框架”的137个成员共同就《
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成果声明
》达成共识,肯定了已经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允许各辖区推进国际税收制度的历史性重大改革。该成果声明总结了包容性框架为解决
双支柱
解决方案剩余要素而制定的一揽子可交付成果,
详见7月13日TPPERSON分享内容。
14、列支敦士登政府批准引入全球最低税的提案
来源:列支敦士登财政部
7月12日,列支敦士登政府总统事务和财政部宣布,政府批准了一份向议会(Landtag)提交的报告和动议,该报告和动议是基于OECD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制定的一项法律。该提案包括以下措施 :1)根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S
)包容性框架的支柱二,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8.4亿美元)的跨国企业(MNE)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2)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8.4亿美元)的跨国企业(MNE)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率。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8.4亿美元)的跨国企业(MNE)征收补足税(QDMTT),以及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3)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纳税年度适用补足税和个人所得税;4) 确定UTPR最早在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适用;5)作为 GloBE 实施的一部分,修订州和地方税法 (SteG)。
思迈特提醒:
3月29日,列支敦士登政府发布了“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最低税法案(GloBE法)以及州和地方税法案修正案的声明(德文)
”,开始就GLoBE立法草案进行公众咨询。根据列支敦士登的咨询文件,列支敦士登将制定QDMTT、IIR和UTPR,拟议的QDMTT和IIR将从2024年1月1日起适用,而UTPR将从2025年1月1日起适用。提供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日,列支敦士登议会预计将在9月初审议一份后续报告和拟议立法。
详见4月1日TPPERSON分享内容。
15、乌干达议会批准征收5%的数字服务税(DST)
来源:TAXNOTES
在其他非洲国家纷纷取消DST之际,乌干达议会批准了一项法案,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公司(如Meta、Twitter和Netflix)征税。
根据乌干达议会发布的推特,《2023年所得税(修订案)法案》于7月11日获得通过。根据该法案,将对从数字服务(包括电视、销售、数据服务、在线游戏、住宿和交通)中获得收入的非居民公司征收5%的税。该推文提到亚马逊、Facebook、Netflix和Twitter等公司的活动将被纳入征税范围。另一条推文称,议会中的少数派认为,DST将“以互联网服务价格上涨的形式对公民产生连锁反应”。
根据在投票前提交给议会的一份5月报告,DST提案的意图是利用
预提所得税
规则“针对特定数字收入流征税,并获取乌干达境内个人向非居民支付的数字服务费用”。报告称,该税将对数字服务提供商的商业活动收入或利润征收,必须有“明确的机制”确保该税不会导致乌干达消费者的互联网成本增加。报告指出,提供数字服务的跨国实体往往在其开展业务的国家只有很小的实体或法律存在,并利用税收协定中的报告规则和透明机制。
该法案获得通过的同一天,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138个成员国批准了一项成果声明,确认就支柱一多边公约的文本以及延长DST暂停期达成共识。支柱一将给予各国对大型跨国企业在其辖区内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征税的权利,即金额A,而不论其实质存在。作为交换,各国达成共识撤销现有的DST制度并避免引入新的DST制度。
思迈特提醒:
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
在7月12日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
,该论坛对要求各国承诺在2024年1月1—12月31日期间不实施新的DST和相关类似措施表示担忧。乌干达不是该包容性框架的成员,该框架于2021年10月达成共识实施一项
双支柱
计划,以改革全球公司税规则。该新闻稿称:这一承诺令人担忧,因为非洲国家正确地表达了开始对在其国内创造利润的数字公司征税的必要性,而不是等到[多边公约]生效,这在2026年或2027年之前是不太可能的。ATAF将与非洲联盟和我们的成员密切合作,在政策(部长级)层面上参与讨论各国在[多边公约]生效前后对数字公司征税的可选方案,这样他们就不会从这些公司在本国获得的利润中失去急需的
税收收入
。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尚未签署全球税收协议(尽管肯尼亚是包容性框架的成员),但两国的DST税率分别为1.5%和2%。尼日利亚也未签署
双支柱
协议,但加入了包容性框架,对通过向尼日利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而在该国拥有显著经济存在(SEG)的非居民公司的营业收入征收6%的税。
16、爱沙尼亚财政部顾问称DST每年将带来1000万欧元的收入但同时也会带来新的支出
来源:Err News
7月15日,Err News新闻称,在本周举行的OECD峰会上,138个国家决定将对谷歌和Facebook等数字巨头征税的时间推迟至2025年。该税将为爱沙尼亚带来约1000万欧元的收入,但同时也将产生额外支出。
爱沙尼亚财政部顾问Helen Pahapill表示,协议的起草过程耗时很长,各国承诺在2025年前冻结对数字平台征收的单边DST令人鼓舞,因为这表明协议即将达成。
2021年,我们达成共识将这一行动推迟到2023年底,因为我们相信在2023年,我们将能够执行一项多边国际协议,允许所有国家开始以同样的方式对世界上大型的公司征税。Pahapill表示:这一协议尚未达成,但OECD秘书处对在未来几周内解决这一问题相当乐观。
Pahapill表示,它们的利润并非全部分配给市场国家,即服务消费国。首先必须确定它们的盈利能力。如果它们的盈利能力超过其收入的10%,则超过10%的份额的25%将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广告商、某些产品的消费者以及通过平台购买服务的消费者等所在的国家。然而,Pahapill指出,对于爱沙尼亚这样一个只会从这种税收的实施中受益的国家来表示,这不仅仅是收钱的问题。爱沙尼亚还必须有能力参与征税过程。例如,如果谷歌声称爱沙尼亚有权对其200万利润征税,则我们至少应该能够评估谷歌的计算是否准确。她表示:谷歌想要确定性,而该协议也为纳税人提供了谷歌想要的确定性。这将意味着要增聘近10名官员。
Pahapill估计,爱沙尼亚的预期税收约收入为1,000万欧元。据OECD估计,全球税基总额将达到2,400亿欧元。如果爱沙尼亚的
税收收入
达到1,000万欧元,则这将需要按20%的税率征收5,000万欧元,每个国家都有权实施该税率。各国议会也必须批准该协议。此类协议需要美国参议院2/3多数票通过,因此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Pahapill认为,必须考虑到爱沙尼亚人口较少,因此根据该协议,爱沙尼亚不会获得大量
税收收入
。我们在道义上感到满意,也许世界变得更公平了一些。
思迈特提醒:
OECD税收协议将全球数字巨头的征税与对全球大型公司实施15%的最低税率联系起来。最低税的内容此前已达成共识。然而,事实证明对数字巨头征税比预期的要困难得多。可以说,美国必须处理好主要税收的分配问题,而有些国家则认为它们获得的税收不足。在这方面,必须达成妥协。数字税起征点涉及利润超过200亿欧元的公司;全球约有100家这样的集团。
17、欧盟税务观察站称没有美国就没有支柱一协议
来源:欧盟税务观察站
7月13日,欧盟税务观察站发布了一份《实施支柱一的漫长道路:主要国家的全球最低门槛对有效实施改革的影响》的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重点关注签署MLC以实施征税权所需的新的最低辖区门槛——金额A——这是OECD双支柱全球公司税改革计划支柱一的关键特征。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内的近140个辖区于2021年10月就该计划达成了政治协议,该计划旨在实现国际公司税制度的现代化。
该分析报告发现,就范围内公司的总部数量及其金额A利润额而言,美国是最大的辖区。仅美国就有31家适用集团,占所有范围内公司的45.6%,占再分配利润的529亿欧元,占再分配利润总额的57.9%。该分析报告称:如果没有美国,则适用集团的数量将减少到37家,可用于再分配的金额A利润额将减少到380亿欧元。研究人员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金额A税收总额也将分别减少40.6%、52.3%和28%。
该分析报告称,没有其他总部辖区可以单方面阻止金额A的实施。中国公司占适用集团的17%,占再分配利润的19%。亚洲其他地区(日本、韩国和香港)占适用集团的9%,占再分配利润的8%,该分析报告称。欧盟占适用集团的15%,占再分配利润的7%。如果美国不签署和批准MLC,则欧盟委员会将支柱一收入作为新的自有资源的计划将岌岌可危。支柱一的缺失可能导致欧盟一揽子复苏计划所需资金总收入的7.5%—15%的缺口。因此,欧盟机构将不得不在期待美国通过改革(目前的国会对此表示反对)和诉诸替代方案之间仔细权衡。
思迈特提醒:
根据支柱一金额A,各辖区将能够对大型跨国企业在其辖区内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征税,无论这些跨国企业是否在其辖区内设有常设机构。范围内的跨国企业是指全球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超过10%门槛的企业。这些利润的25%将在跨国企业拥有市场份额的辖区之间重新分配;但是,这些辖区必须达到收入门槛才能获得金额A分配。作为交换,各国就“回滚和停止”条款达成共识,根据该条款,各辖区将撤销现有DST和其他类似措施,并避免引入新的措施。新的征税权以及“回滚和停止”条款将包含在MLC中。
2021年10月的协议规定,包容性框架成员在12月31日之前不会引入新的DST或其他类似措施,同时继续实施金额A规则。其他在该协议之前已征收DST的国家则继续征收这些税。根据7月12日包容性框架在7月10-12日会议后发布的
成果声明
,代表们达成共识将冻结新的DST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或MLC生效(以较早者为准)。然而,延期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至少有30个辖区签署MLC,这些辖区至少占金额A范围内MNE最终母公司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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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FRS102号财务报告准则和FRS101号减少披露框架的
支柱二立法模板
修订案
来源: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
7 月 11 日,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发布了《适用于英国和爱尔兰的FRS102号财务报告准则和FRS101号减少披露框架—国际税收改革—
支柱二立法模板
修订案》。
FRS102的修订案对因实施OECD
支柱二立法模板
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引入了暂时豁免及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暂时豁免立即生效,披露要求对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适用。
思迈特提醒:
支柱二税制立法模板规定了大型跨国公司(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在其运营的每个辖区产生所得的最低税率为15%。IASB于5月23日发布了《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修订案,以回应对这些规则所要求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不确定性的担忧。该修订引入了报告该信息的暂时豁免,并引入了关于实体对支柱二改革风险的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FRC的这些修订是基于IASB5月份发布的IAS12号的类似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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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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