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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ATAF发表声明称在OECD全球税收协议中赢得胜利,但该结果却对非洲国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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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7-17 12: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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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TAF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述
7月12日,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发表声明称,尽管ATAF所支持的许多其他方面在OECD新的历史性全球税收协议中未被采纳,但ATAF成功地将其所希望的几项规定纳入了支柱一金额A规则。在该声明中,ATAF称DST冻结“令人担忧”。ATAF表示,非洲国家希望对在其境内产生利润的数字公司征税,而不是等到MLC生效,“这不太可能在2026年或2027年之前生效”。ATAF表示,它将“与非洲联盟和我们的成员密切合作,在政策(部长级)层面上讨论各国在MLC生效前后对数字公司征税的选择,这样他们就不会损失这些公司在本国获得利润所急需的税收收入
ATAF的该声明是在7月11日OECD/G20包容性框架(IF)成果声明之后发表的,该成果声明总结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38个辖区对“双支柱解决方案”的承诺,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主要内容
针对支柱一,ATAF指出:
经过四年多的紧张谈判,7月12日,包容性框架宣布其成员已交付了一揽子方案,以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虽然该一揽子方案是过去100年来对国际税收规则最重大变革。加入双支柱解决方案成果声明的非洲成员,无论是否为IF成员,都不承诺实施金额A规则。
该一揽子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包容性框架”143个成员的巨大分歧意见之间的妥协;非洲国家实现了一些,但不是他们想要的全部。一揽子方案分为四个部分,旨在解决不同的问题。支柱一包括两个部分:金额A将大型高盈利跨国企业(MNE)的部分全球利润重新分配给所谓的市场辖区。其次,“金额B”对国内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了简化和精简。支柱二也有两个要素,首先是GloBE规则,旨在确保所有大型MNE的全球利润至少按15%的税率纳税。支柱二的第二个要素是“应税规则”,该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来源国对某些类型所得的征税权,这些所得是根据税收协定让渡的,协定缔约方对这些所得的征税率低于9%的名义公司所得税(CIT)。
ATAF认为,金额A只会导致非常有限的利润重新分配到非洲国家,不会纠正目前居住国和来源国之间征税权分配的不平衡,这对大多数非洲国家所在的来源国不利。出于这些原因,ATAF于2021年5月提出了自己的支柱一提案。虽然该提案的某些方面已被包容性框架的金额A规则采纳,但许多基本方面未被采纳,这令人非常失望。
然而,ATAF和非洲成功地争取到将若干规定纳入了金额A规则,据估计,这将使非洲包容性框架27个成员的利润分配增加一倍,例如所谓的向低收入国家尾端销售的分配规则。
此外,非洲国家对针对与金额A有关的问题(包括转让定价和常设机构争议)强制实施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表示强烈关切。ATAF和非洲国家成功地使大多数非洲国家选择了这一争议解决机制,即非洲国家只有在选择的情况下才会接受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程序。这对非洲来说是一项重大成就。
然而,该一揽子方案确实承诺,如果在2023年底前有所谓的足够数量辖区签署了金额A多边公约(MLC),则包容性框架成员将不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征收新颁布的数字服务税(DST)和相关类似措施。
这一承诺令人担忧,因为非洲国家正确地表示需要开始对在其国内创造利润的数字公司征税,而不是等到MLC生效,这在2026年或2027年之前是不太可能的。ATAF将与非洲联盟和我们的成员密切合作,在政策(部长级)层面上,就各国在MLC生效前后对数字公司征税的可选方案进行讨论,这样他们就不会因这些公司在本国获得的利润而失去急需的税收收入
此外,金额B规则为国内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简化和精简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框架。
许多非洲国家认为,该规则将有助于它们应对在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转让定价方面面临的挑战。许多非洲国家税务机关报告称,其所有转让定价争议中有30%-70%与此类活动有关,许多分销商声称他们年复一年地亏损。在非洲国家,此类活动的定价极具挑战性,因为市场上往往没有独立公司开展的可比活动,且市场由MNE主导。
这些国家认为金额B规则可能会改变非洲转让定价的格局,特别是在当地市场没有独立公司开展可比活动的情况下。ATAF和非洲包容性框架成员已经成功地进行了谈判,将国家风险调整纳入金额B定价矩阵,以增加金额B全球数据集中没有财务数据辖区的全球利润率。这包括所有非洲国家。这将确保在所有非洲国家开展的范围内营销和分销活动获得适当的利润率。
ATAF很高兴地看到,包容性框架已承诺在2024年1月将金额B规则纳入OECD转让定价指南。许多非洲国家,包括许多不是包容性框架成员的国家,都在使用OECD转让定价指南,因此在2024年1月将金额B纳入OECD转让定价指南至关重要。然而,金额B规则设计的一些重要方面尚未得到包容性框架成员的同意,需要在2023年底之前达成共识。ATAF将与非洲包容性框架成员和非洲联盟密切合作,以确保实现在2024年1月将金额B纳入指南的承诺。
针对支柱二,ATAF指出:
支柱二应税规则(STTR)也是整个非洲一揽子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ATAF感到非常失望的是,2022年末发布的GloBE规则优先考虑了“收入纳入规则”(IIR),而非“低税支付/利润规则”(UTPR)。在GloBE 规则的整个谈判过程中,ATAF一直呼吁UTPR优先于IIR,并对包容性框架优先于IIR感到非常失望,这只会使目前居住国和来源国之间征税权分配的不平衡永久化,这对非洲来源国不利。
ATAF强烈呼吁GloBE规则的最低有效税率至少为20%,并对包容性框架达成15%的最低税率再次表示非常失望。ATAF认为,15%的最低有效税率并不能阻止非法资金 (IFFS) 通过人为的利润转移策略流出非洲,因为该税率远低于非洲25%—35%的平均法定CIT税率,这意味着仍有很大的动力将利润转移出非洲。
然而,STTR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它纠正了居住国和来源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利润转移。STTR是协定条款,它恢复了某些来源地征税权,通常是对某些类型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WHT),这些所得已根据税收协定让渡,且协定缔约方对这些所得征收的名义CIT税率低于9%。ATAF一直明确说,在其看来,STTR只有在范围广泛,特别是包括所有服务支付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实现其既定政策目标,即帮助来源国保护其税基,特别是那些管理能力较低的国家。
从与许多成员的技术援助项目中ATAF非常清楚服务费往往会带来非常重大的BEPS风险。例如,通过技术援助工作,ATAF了解到一个较小的非洲国家由于WHT在税收协定下减少了服务支付,在五年内损失超过7500万美元的税收。
这种税收损失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可持续的,根据ATAF的经验,只要预提所得税的税率适当,预提所得税可以有效抵御与集团内部支付税基侵蚀相关的BEPS风险。
ATAF和IF中的非洲国家现在已经成功地就STTR范围内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支付进行了谈判。这是非洲取得的又一重大成就。
ATAF还成功地通过谈判,使STTR优先于GloBE规则适用,这意味着STTR的适用不考虑根据IIR、UTPR或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征收的税款。这对于保护来源地征税权非常重要。
下一步,ATAF将与其成员密切合作,确保他们提出将STTR纳入其所有协定的请求,其中协定缔约方以低于STTR最低税率9%的名义CIT税率对适应所得征税。
虽然“双支柱解决方案”的设计工作似乎已接近尾声,但ATAF认为这并不是全球税务争论的终点。ATAF将继续推动更大和更根本性的变革,以解决非洲继续关注的居住地和来源地辖区之间的征税权分配问题,并解决一些MNE通过人为的利润转移将资金投入非洲的问题。如果非洲国家要能够在后Covid-19环境中重建其经济,这些进一步的变革对于确保非洲拥有其所需的国内资源至关重要。
思迈特提醒
7月11日,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BEPS)的138个成员(包括中国)——代表了全球GDP的90%以上——达成了一项《成果声明》,认可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允许各辖区推进国际税收制度的历史性重大改革。双支柱解决方案将确保各辖区之间对世界上大型跨国企业(MNE)的利润和征税权进行更公平的分配。在第15次包容性框架会议上达成的该成果声明是与会代表经过20个月的紧张技术谈判后达成的,旨在继续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该成果声明反映了自2021年10月以来,包容性框架成员在谈判过程中所有大小辖区、发展中辖区和发达辖区之间的合作与妥协。
该成果声明发布后,OECD秘书长Mathias Cormann表示:双支柱解决方案将为国际税收制度提供稳定性,使其在日益数字化和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更加公平和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一直在就技术细节和实施安排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这是使双支柱解决方案成为现实的必要条件。该成果声明证明,尽管一路上面临挑战和妥协,但多边对话是有效的,能够取得成果,以应对需要共同解决方案的共同挑战。该工作对各辖区政府和我们的经济至关重要——最终能够筹集必要的收入,为其公民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
而发展中国家和企业则表示,OECD发布的该成果声明未达到预期,并且遗漏了关键细节。企业表示,他们希望看到更多关于包容性框架在被称为支柱一的全球税收协议中所取得成果的更多细节,该协议将重新分配大型MNE的部分利润。税收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总裁Daniel Bunn 表示:我认为值得一提的是,文件中的内容可能不如文件中未包含的内容重要,而且该文件没有反映他们希望在今年这个时候取得的进展。
针对金额B,南方中心税收倡议高级项目官员Abdul Muheet Chowdhary表示,发展中国家可能对金额B还有其他担忧。“成果声明提出了令人担忧的建议,即发展中国家可能必须同意签署并批准金额A才能从金额B中受益”,Chowdhary 补充道。“我们强烈反对任何此类联系,并将支持我们的成员国进行将两者分开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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