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什么是预处理信息?什么情况需要核销预处理信息? A
预处理信息是指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向税务机关填报职工缴费工资后,征收系统根据政策规定的各参保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在月初自动生成的应申报缴费数据。
如果缴费人没有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导致系统滞后跨月传输或接收减员数据,由于该职工在征收系统中仍然为在职状态,系统依旧会在月初自动生成预处理信息。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缴费人申请核销减员(停止缴费时间)以后所属期的预处理信息(建议缴费人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特别是尽量避免集中在月底办理减员,以免产生跨月传输或接收减员数据的情况)。 Q 二、每个月什么时候生成预处理信息? A
每月1日,系统会根据缴费人已申报且处于生效状态的缴费工资和参保职工状态信息,自动生成当月的预处理信息。因此,如果职工当月的工资总额无变动,缴费人可以直接按照预处理信息确认申报缴费,无需重复申报缴费工资。 Q 三、本月申报社保时,员工工资基数有调整怎么操作?原先有预处理信息,重新提交工资后会改过来吗? A
如果当月系统已生成的预处理信息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不符,缴费人可以重新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且将生效月份起止时间选择为当月(涉及需要修改往期月份,但无法精确到生效月份起止时间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窗口办理)。系统会按照实际缴费工资依据政策规定“保低限高”,即:缴费工资如果高于缴费基数上限则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如果低于缴费基数下限则以下限为缴费基数,如果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以实际申报的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更新预处理信息。 Q 四、员工这个月已经减员了,可以不申报吗? A
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传送的参保登记信息中的参保有效期(即“开始缴费时间”和“停止缴费时间”之间)征收社保费,原则上不允许核销参保有效期内的应申报数据;无特殊情况,减员当月有实际发放工资,仍需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 Q 五、预处理信息核销是要去办税服务大厅处理吗?要带什么材料?表格在哪里下载?要盖公章吗? A
目前申请预处理信息核销业务仅可在主管税务局窗口办理。申请办理预处理信息核销业务时,需要提交:1.《社会保险费预处理信息核销申请单》;2.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确实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的材料。
《社会保险费预处理信息核销申请单》可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表格下载”模块下载。缴费人需在《社会保险费预处理信息核销申请单》中写明申请作废预处理信息的理由,并盖章确认。 Q 六、核对预处理信息无误后,下一步要做什么? A
在申报日常缴费工资并核对预处理信息无误后,缴费人可进行确认申报和缴纳费款操作。 Q 七、公司有个员工已经减员了,但是不小心又把他确认申报了,还没缴费,能申请核销预处理信息吗? A
如果缴费人在人社部门传送停止缴费时间前已对预处理信息确认申报但未入库费款,需作废已确认申报数据后,才可申请核销,但核销的信息为停止缴费时间次月及以后月份的预处理信息。
来源:福州税务 传递税讯 分享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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