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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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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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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7 1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66482&idx=3&sn=560da50a0776957647d48585b4167e72&chksm=9738b0f0a04f39e6de78b967045c77edd1bfb325e6538152cbf227c580d575e9d257e689e09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2 19:01
二维码: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操作指南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
出资方是否有行业限制?
接收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提前到税务机关备案吗?
近日,有纳税人咨询相关政策
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01
适用对象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02
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3
操作流程


留存备查材料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04
有关问题


Q
我单位是一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有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A
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不仅限于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还包括接受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Q
我单位享受基础研究出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什么材料?
A
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企业出资协议或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Q
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
A
《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限制,你公司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受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行业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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