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资料未按规定留存备查
决定书文号 吉市税三稽罚 〔2023〕 5 号
案件名称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9-2021年未将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决议文件、费用分配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留存备查,将不符合规定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你单位2019-2021年未将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决议文件、费用分配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留存备查,将不符合规定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2200******496U
法定代表人姓名 薛某东
处罚结果 处11,000元罚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3-4-18
来源: 税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