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04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5〕427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京地税企[2005]306号),同意所辖泛华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度按照销售收入1%比例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其中,涉及我区的企业有你局管辖的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有关规定,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04年按照销售收入1%比例以内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在计算2004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应予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