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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法“点”人生(第二季)》第25集:离婚登记需30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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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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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14: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毕节税务
标题: 普法宣传 | 《法“点”人生(第二季)》第25集:离婚登记需30天冷静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0MDkyNw==&mid=2652188740&idx=4&sn=60f76f42b516cccc298eb8c060c9aebb&chksm=bd127dd48a65f4c20f325da61151379c11b26e55b3832e203eff81be599faca2eb3102295f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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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演绎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办理协议离婚,同时如果夫妻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以后依然决定离婚的话,那么双方就可以进行离婚。一般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以后双方可以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是政府强制要求夫妻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离婚需冷静

来源 | 毕节司法
编发 | 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第144期,总16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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