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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2条丨③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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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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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13: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泉税务
标题: 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2条丨③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E1MzUyNw==&mid=2247512432&idx=1&sn=b4f9c8642ca5093645166d9e1270f99a&chksm=f98fc528cef84c3ebfc00f75434d87449472b7a7084800124a0551a857daf2a5595a7c2b55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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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对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12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01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02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03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0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

来源:阳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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