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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城税“识”丨个体工商户:这些创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附《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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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14 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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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红城税“识”丨个体工商户:这些创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附《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85975&idx=1&sn=d26816d9c31d994fd025ba746386feda&chksm=844816e5b33f9ff3a07428fed740b8e8ae5f1df5a2d910fef5e0a396def14c1ba9f5bf386a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2 18:34
二维码:
-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红城“税事”
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贵州省税务局立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获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个性辅导的需求,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掌握最新税费政策规定,推动各项政策红利精准落地,贵州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 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政策依据】
1.《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如何获取
《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电子书
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搜索政策依据全文
来源:遵义税务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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