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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晓 · 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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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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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13: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税晓 · 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80394&idx=3&sn=f2f0bd63e9f3a9a77623e4215b4ad2b1&chksm=811dd905b66a5013d95b97fea64a7111ada80a5eab2678c7f8e9152a3514e941f2b4d256d2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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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晓话你知!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从2023年1月1日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什么新变化呢?
今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具体政策是: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该政策,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2
购置设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购置设备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呢?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自2019年1月1日起,制造业领域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釆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要注意的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釆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3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哪些条件的技术转让
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上述政策的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4
科技创新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如果科技创新企业出现亏损,
结转年限是多少呢?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至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那怎么确定是否具备资格呢?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5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
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
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小榄税务分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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