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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调整操作指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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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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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12: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调整操作指南(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9918&idx=1&sn=608c18eb079f40d657f85f990d630690&chksm=8886e962bff16074d61bf718d3b40de383737cb3a0249c2d995245a80229bba9a72a6bd2f3f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12 17:38
二维码: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增加了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2023年7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调整登录后首页我的待办,征期内筛选纳税人有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分别展示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当期应纳税申报信息;二是向纳税人发送提示信息,提醒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三是系统逐月对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判断,对符合条件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弹出提醒信息并阻断。
功能操作:
(1)待办提醒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于当期存在有效的房产和土地税源的纳税人,在我的待办中发送申报提醒。如下图所示:

(2)疫情减免政策相关调整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勾选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点击“否”关闭提示信息,点击“是”,跳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界面,在采集界面增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申请及应税信息变更操作手册》的链接,点击链接可下载操作手册。

小规模纳税人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如未维护减免信息,则弹出阻断提醒。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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