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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缴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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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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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11: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缴契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58457&idx=1&sn=a1765c4380fb4ff405e782f16a2be719&chksm=96d33bb0a1a4b2a6a80f404dcc2619532bc5b3d0a6d5c9a7d9eebc8c7d5e3fc7618de6f2c5c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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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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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四、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附件3)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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