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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48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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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130000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6〕48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48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6〕488号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办[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按照减免税程序,做好年度减免税的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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